四川省颁发首张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作者:刘 刚 更新时间:2018-08-17 点击量:1731

    7月5日,四川仁寿鹏程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负责人从四川省农业厅总经济师肖小余手中,接过一张编号为“农药经许(川)51000010001”的特殊许可证。这是四川省首张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意味着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正式步入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可追溯管理阶段。

 

    2017年以来,四川省农业厅为推进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顺利开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兼顾方便”的原则,广泛征求各地关于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数量的最高限额,印发了《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和《2018年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对限制使用农药审查流程、管理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确定2018年在全省布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点644个。一是实行专柜销售制。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设立限制使用农药专柜,专柜摆放、封闭存放、明示标识、专人管理。二是实行实名购买制。购买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营者详细记录购买者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农药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销售日期等有效信息,并说明用途。限制使用农药不得由他人代购,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三是实行可追溯管理制。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落实限制使用农药进货查验制、购销台账制及购药备案制,建立限制使用农药可追溯信息管理系统。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者应直接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业厅窗口,农业厅窗口受理申请后,委托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农业厅依据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四川省计划于8月1日前完成现有农药经营者的颁证工作。自2018年8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快讯, 2018 (15): 2.

tag: 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川省农业厅  限制使用农药  定点经营  最高限额  实名购买  

最近文章:
本文链接:http://www.agroinfo.com.cn/news_detail_10789.html
苏ICP备10201623号-1 工信部网站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 农药快讯信息网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新港支行 帐号:488 466 545 445 收款单位: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6581148 传真:025-86581147 E-mail:nyxxz@263.net 邮政编码:210046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