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仍未办好农药经营许可证会被处罚吗?
更新时间:2018-08-17 点击量:1346

    近期,全国各地为贯彻落实新《农药管理条例》,推进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施行,积极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全国各地展开农药专项整治

    厦门市:近日,厦门市积极开展农药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农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劣农药和违法使用高毒农药等违法行为,管控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其中一个整治重点是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农药购进、领用台账和使用记录,是否有超范围、超剂量、违反安全间隔期要求使用农药现象。


    同时,将从2018年8月1日起,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


    安徽岳西县:近期,岳西农委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开展两个月之久的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农药市场、经营门店,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经营单位的农药标签、进货渠道、经营档案等是否规范。


    同时,宣传新《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农药经营者从8月1日起要持《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农药。


    山西长治市和长子县:长治市和长子县全面开展以“规范经营许可取缔无证经营”为主题的农药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四川珙县:珙县农业局结合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对巡场镇、珙泉镇等涉及农药零售、批发市场,集中执法人员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


    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农药经营许可资质条件,是否违法经营禁限用农药、假、劣农药(主要是农业部2017年抽检不合格农药产品和过期农药),农药标签制作是否符合规范,农药(进)销货台帐备案情况等。


    全国各地在积极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也在扎实推进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简化办证流程和缩短办理时间。


    西临猗更是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一站式”服务,原来办理1个农药登记证需要2~3个月时间,现在也只需要10天就办完了。泸州市的第1张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更是快捷,农药经营者仅用7天就拿到了证。


各地办理经营许可证进程不同

    有农资经营者担心,目前,有些地方农业部门仍未审核办理好他们的农药经营许可证,8月1日起,会按照无证经营进行处罚吗?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2018年5月3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调度推进会。会议强调,加力推进规范审批,落实《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是要落实好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行政审批的各项规定,为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省级农业部门要在6月底之前全面启动农药生产许可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地(市)和县(市)级农业部门要在8月1日前全面启动农药经营许可。


    就是有的县小,农药经营者少,办理经营许可证快,严格按照“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要求,也可以在8月1日前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期间20天,也就到8月底才能拿到农药经营许可证。


    可见,农业农村部根据全国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提出了在8月1日前全面启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这与农药经营许可全部完成有很大的差别。


    农业农村部管理农药的职责里面就有:“指导农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药生产、经营及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所以,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的政策顶层设计应该是农业农村部。


8月1日前大多数县完成不了

    由于农药经营许可是新设立的行政许可,面对近50万经营者需要颁发许可证和对近100万农药经营人员的专业培训,量大面广,任务繁重,而且由于机构改革,许多县的农药管理职责、机构、人员和经费等不明确,不到位,影响农药经营许可颁发的进度。而且,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实地核查人员是终身负责制,不能只要进度,不要质量。


    这次都是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都需要实地核查工作,1个县农业局从事农药、植保、农学的技术人员并不多,每1个组需要核查人员2人以上,一般中等县有300~500家农药经营者,大的县1,000家左右,到7月初,山东很少的县开始颁发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省市基本没有启动。可以预见,到2018年8月1日绝大多数县完成不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


    那么,如果要处罚,将面临着对大多数经营者罚款,而且不能及时办理经营许可证的责任并不完全在经营者的身上。所以,处罚时间应该因地而异,各县农业局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时间,如果过期不办理,再经营农药,就应该按照无证经营农药处罚。


    特别在执法体制改革的一些县,农药执法职责已经划转给县综合执法局,那么农药监管部门应该主动协调,协商开始处罚的时间,并下文公布告知。避免出现大批的农药经营者被处罚,农药经营人员不满意,引发难以收拾的局面。    (根据杨理健文章和有关材料整理)

 

农药快讯, 2018 (15): 20; 8.

tag: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  专项整治  限制使用农药  农业农村部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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