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环保督查于8月20日启动强化督查 覆盖2+26、长三角、汾渭平原
更新时间:2018-09-19 点击量:1196

    据了解,第二轮环保督查于8月20日启动强化督查。

 

督查目标和主要任务

    进一步督促重点区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检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等13项督查任务。

 

    通过大规模、集中式督查达到实战练兵目的,促进全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交流,提高业务能力水平,打造一支环境执法铁军。

 

    这次督查的重点任务是:“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工业炉窑整治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运输结构及方式调整情况,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扬尘综合治理情况,秸秆禁烧管控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等。

 

强化督查的范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含济源)、濮阳、开封市(含兰考)(以下简称“2+26”城市)。

 

    汾渭平原11个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督查时间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5日),共4个轮次。对“2+26”城市“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部督办问题整改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规定的其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第二阶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个轮次。对“2+26”城市、汾渭平原11个城市开展全面督查,排查工业炉窑、矿山治理、小火电淘汰、“公转铁”落实、扬尘治理及秸杆焚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个轮次。重点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个城市、长三角地区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排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每个督查组现场督查2周,共安排21轮次督查,总共动用约18,000人(次)。

 

    “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长三角地区以安排特别行动组为主,开展不定期督查。

 

强化督查工作方式

    此次强化督查工作方式主要有:

 

    (1)统一调度指挥。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强化督查工作。

 

    (2)开展精细排查。对“2+26”城市、汾渭平原11个城市各县(市、区)开展驻点督查,紧盯问题排查。对长三角地区4省市派特别行动组,采取机动式督查,确保问题排查到位。

 

    (3)及时交办问题。排查发现的问题,由专项办审核后,才有下发电子督办单的方式,第一时间向各城市推送,增强交办时效性。每轮次督查结束后,统一汇总后印发正式督办函,送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抄送各相关省份人民政府及环保厅(局)。

 

    (4)核查整改情况。每两轮督查结束后,安排一周时间,由督查组对之前交办问题进行核查,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5)实施公开约谈。根据督查情况,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进行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

 

    (6)严肃量化问责。针对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甚至恶化的城市,适时开展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第二阶段起,生态环境部将就污染防治攻坚战各专项行动,统筹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完善细则,严格实施。

 

    在本轮督查过程中,将结合环保督察回头看,对督察整改不力、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做法严肃处理,重拳打击“一刀切”懒政、惰政行为和督察整改中的消极应付和疏于担当,以及乱监管、软监管、瞎治理等问题,扎扎实实推动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洲际铸造)

 

农药快讯, 2018 (17): 27.

tag: 环保督查  强化督查  排污许可证  环保税  散乱污  大气污染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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