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文: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这些农药!
更新时间:2019-04-16 点击量:2996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要求,现就林丹、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和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二、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可接受用途(见附件)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三、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反公告的行为,严肃查处。

 

附件: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可接受用途

 

    依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可接受用途是用于下列用途的生产和使用:

 

    一、照片成像;

 

    二、半导体器件的光阻剂和防反射涂层;


    三、化合物半导体和陶瓷滤芯的刻蚀剂;

 

    四、航空液压油;

 

    五、只用于闭环系统的金属电镀(硬金属电镀);

 

    六、某些医疗设备(如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层和无线电屏蔽ETFE的生产,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CCD滤色仪);

 

    七、灭火泡沫。

 

    据了解,硫丹,即(1,4,5,6,7,7-六氯-9,9,10-三降冰片-5-烯-2,3-亚基双甲撑)亚硫酸酯,主要用作农用杀虫剂。由于其剧毒性、生物蓄积性和内分泌干扰素作用,已经在50多个国家被禁止使用,主要包括欧盟、一些亚洲和西非国家。

 

    而林丹亦曾用作杀虫剂,主要污染物来源于生产、运输、储藏和使用等环节。林丹主要来源于生产、运输、储藏和使用等环节。由于林丹的潜在危害性,世界上众多国家已相继采取措施,停止生产和使用,我国也不例外。但是一定数量的林丹成品在局部区域还存在,甚至仍有使用的可能,对其引起的中毒事故还应予以重视。

 

    造成环境中硫丹高残留的主要原因是硫丹性质稳定,进入环境后具有较高的持久性。由硫丹残留带来的危害大致可归结为4个方面:① 有益生物被杀伤,控制作用减弱;② 害虫抗药性增加,防治成本提高,对环境的污染进一步加重;③ 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增加,危害动物和人体健康;④ 污染土壤、大气和水源,严重破坏生存环境。    (生态环境部)

 

农药快讯, 2019 (7): 3.

tag: 林丹  硫丹  全氟辛基磺酰氟  禁用  全氟辛基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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