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雨天偷排化工废液2650吨最高检挂牌督办的“9·5”长江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的通报,文中指出,南通天泽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农药的废液通过管道排放到与长江直接相连的河道,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一审罚金1,400万元,判处被告人钱军明、周书平、杨帆、许彩超、张良兴等5人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偷排废液2650吨,高管判刑4年
今年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按“一口一策”大力整治长江排污事件,就在这样的一个“风口浪尖”上江苏省南通天泽化工有限公司选择铤而走险,将生产农药的废液通过管道排放到与长江直接相连的河道,排污高达2,650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目前法院一审宣判该公司,罚金1,400万元,并退出违法所得1,325万元;判处被告人天泽化工副董事长谭祖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钱军明、周书平、杨帆、许彩超、张良兴等5人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分别并处罚金5万元至12万元。
同时,该通报中标明该案是最高检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督办的长江流域系列污染环境案重大案件之一。
案件回顾
2016年4月起,天泽化工生产农药中间体噁二嗪,产生的废液起初暂存在工厂东西大池。
2017年2月,大池几乎存满,为不影响生产,谭祖明安排副总经理钱军明、环保部长周书平、副部长杨帆等人私自加装管道,将东西大池通过雨水公众井与如皋、靖江交界的界河相连。在谭祖明授意下,钱军明多次安排周书平、杨帆及员工许彩超、张良兴等人,将废液通过管道排放到与长江直接相连的如靖界河。因为废液直接排到江河会导致水体发红,谭祖明指示周书平等人在雨天偷排,利用雨水对废液进行稀释,便于掩人耳目。
由于作案手法隐蔽,靖江市环保局检测到河道受污染后,对沿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才发现该公司暗管偷排的犯罪事实,并于9月5日向靖江市公安局移送线索,公安局当日立案侦查。经认定,该公司共计排放废液2,650余吨,属于危险废物。
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本案,发现天泽化工涉嫌单位犯罪而未被立案侦查,谭祖明作为主管人员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有社会危险性依法应当逮捕,遂督促公安机关于2018年4月25日、26日分别对天泽化工立案侦查、对谭祖明提请批准逮捕,并于5月7日作出批捕决定。
7月5日,根据泰州市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该案移送至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10月27日,该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天泽化工及谭祖明等人提起公诉。
2019年1月16日,该案在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在庭上,检察机关认为,谭祖明是本案犯罪的提议者、组织者、领导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按照其组织的全部犯罪从严惩处。鉴于被告单位天泽化工积极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并抽挖河水、河床淤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从宽严相济保障民营经济正常生产经营角度出发,可以对企业生产负责人钱军明和技术骨干周书平、杨帆等人从宽处理,但应禁止其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司处理废液流程。对于检察机关的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
被告单位天泽化工、被告人谭祖明等6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据悉,天泽化工目前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环境修复工作,并对生产废液处置流程进行全面规范整改。
此次事件后,2月15日,在重庆市召开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打响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发令枪”。
根据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将排查范围确定为长江经济带覆盖的沿江11个省份,将以长江干流(四川省宜宾市至入海口江段)、主要支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及太湖为工作重点,共涉及上海、重庆2个直辖市,以及其他9个省的58个地市和3个省直管县级市。
整个专项行动将通过2年左右时间,重点完成“查、测、溯、治”4项主要任务。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农药快讯, 2019 (8): 17;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