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毒理试验是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试验机构通过进行试验以获得可靠的数据并形成试验报告,以便对农药的安全性做出评价,为预防和控制农药对人体、环境生物产生危害等提供科学依据。《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将生态毒理试验分为四大类,同时增加了多项试验周期长、工作量大的试验项目,这对试验机构在保证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上提出了更高要求。
生态毒理的四大类别:
(1)A类试验(14项):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鸟类短期饲喂毒性试验、鱼类急性毒性试验、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绿藻生长抑制试验、浮萍生长抑制试验、穗状狐尾藻毒性试验、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家蚕急性毒性试验、寄生性天敌急性毒性试验、捕食性天敌急性毒性试验、蚯蚓急性毒性试验、土壤微生物影响(氮转化法)试验。
(2)B类试验(7项):鸟类繁殖试验、鱼类早期阶段毒性试验、大型溞繁殖试验、鱼类生物富集试验、蜜蜂幼虫发育毒性试验、家蚕慢性毒性试验、蚯蚓繁殖毒性试验。
(3)C类试验(3项):鱼类生命周期试验、水生生态模拟系统(中宇宙)试验、蜜蜂半田间试验;
(4)D类试验(6项):微生物农药鸟类毒性试验、微生物农药蜜蜂毒性试验、微生物农药家蚕毒性试验、微生物农药鱼类毒性试验、微生物农药溞类毒性试验、微生物增殖试验。
截至目前,官方已公布4批通过认定的17家农药登记环境试验机构,除C1(鱼类生命周期试验)还未有试验机构获得资质外,其余生态毒理试验项目均有试验机构获得了试验资格。
试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中应当特别关注的要点:
(1)委托方名称和委托检测产品的名称应准确无误;
(2)报告时间不应存在逻辑错误;
(3)试验设计应符合准则要求,如浓度处理组数满足准则要求或浓度组应按等比设计;
(4)应有实测环境条件记录,如温度、湿度、光照强度、pH等测定记录;
(5)毒性数据数量级(包括授权环境数据)不应高于权威数据(主要参考英国电子手册和IUPAC)2个数量级及以上;
(6)毒性结果不能与同类产品相差2个毒性级别;
(7)混配产品毒性结果不能高于各单剂的毒性级别,数据不能相差2个数量级;
(8)试验样品不在有效期;
(9)试验样品基本信息应准确无误;
(10)试验结果观察时间不够;
(11)水生试验供试品浓度分析缺少谱图,实测的添加回收浓度要在线性范围内;
(12)2018年12月1日后出具的试验报告需要附企业与试验机构签订的协议。
总之,在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公布之后,农药登记试验机构应对登记产品的属性和特点做出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试验方案后再开展试验,确保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为农药产品的顺利登记提供重要依据。 (北京科发伟业)
农药快讯, 2019 (11): 45;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