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4日,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简称:药检所)发布关于改版核准标签内容公布版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新修订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批准农药登记时,仅对标签的安全性、有效性内容予以核准,不再核准标签格式,以及由企业自主标注的产品证明性和企业相关性等信息。
也就是,从8月1日起除了药检所审核必须标注的内容外,企业可以自主设计自己的标签格式,生产企业也可以在标签上标注更多属于自己的内容,而这些内容,药检所是不需要审核的。
标签上必须标注的内容
(1)农药登记证信息。包括农药登记证号、登记证持有人、农药名称、剂型、毒性及其标识、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2)安全性、有效性内容。包括产品性能、使用技术要求、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储存和运输方法、质量保证期。
(3)其他内容。包括备注、核准日期、重新核准日期。其中,备注信息主要包括标注“限制使用”字样、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以及某些农药的有效成分表示方式等。
自从上一版本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渠道商卖的农药产品,标签基本都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同一成分的标签格式一样,文字一样,让渠道商和种植户都很省心,但是从2019年8月1号之后,药检所不再审核标签的格式。即虽然有必须标注的固定内容,但是生产企业可以在标签上加更多内容,比如技术指导文字、技术服务电话、企业微信二维码等与标签管理办法不冲突的内容,可以说企业的自主性被加强了!
但是渠道商需要注意的是,农药产品有两个监管部门,药检所主管农药登记,而农业执法部门主管农药销售。如果标签的格式可以调整,企业可以增加文字、图案,那么渠道商判断一个标签是不是正规,就需要火眼金睛了。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相同的文字,不同的人的理解可能会有出入,标签上企业自己的东西加得多了,渠道商的风险就大了,不得不防范某些企业浑水摸鱼,乱写标签。
怎么样才算是合规的标签?
首先,药检所规定的内容必须要有,虽然有新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但是对需要审核的内容部分,并没有变化,以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的25%氰烯菌酯为例:
以后拿到一个农药产品,你就去标签上先找这5项内容,最好是能去到农药信息网或者扫追溯二维码的内容做对比。这5项内容在一个农药标签上是必须有的,而且必须跟在药检所审核的文字一个字都不差,这个是底线,最好是进货的产品都仔细检查一遍。关于这些文字的位置,生产企业是否可以随意调整,目前还不清楚,但是文字内容得保证和备案的一模一样。
第二个要注意的就是企业的商标。企业的商标不能是TM或者是未注册的商标,农药标签上的商标右上角必须是R标,同时对于企业商标的大小也有规定。企业商标的相关规定:(1)标签上汉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2)有效成分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3)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标签面积的九分之一,其文字部分的字号不得大于农药名称的字号。
风险如何规避?
拿到一个新产品,最好先按上述办法做标签的对比,对于不合格的标签,尽早退回去。
作为经销商,务必在购销协议里对标签的合格性以及查罚损失责权写清楚,大多数的经销商只在购销协议里约定产品质量,很多都忽略了标签的合格性,这个以后要注意。
因为很少见零售商和经销签协议的,零售店只能尽量做到每一笔货都有经销商的出库单或者明细单,一旦出事,这个就是证据。
对于自己也拿不准的标签,多去请教一下身边的同行,也可以把产品图片拍了给他们看,或者使发到行业的交流群,大家一起看,帮你判断!
总而言之,8月1日之后你可能看到的农药标签不再那么死板,但是一定要注意,药检所不审核的内容,并不代表市场执法者就不管,生产企业在标签上可以展示的内容多了,但是对于生产企业也是个两难,内容多就代表犯错的概率大了。作为渠道商,需要做好知识储备,识别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标签,践行合格的继续卖、不合格的退货这个原则! (来源:农资联盟网)
农药快讯, 2019 (16):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