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药检所:新《农药管理条例》12月前出台
作者:南方农村报 更新时间:2012-11-05 点击量:1258
    日前在南京举办的中国农药高层论坛上,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隋鹏飞称,新《农药管理条例》将在今年12月前出台。
    隋鹏飞表示,近年来围绕着农药所产生的一系列公众问题,凸显出中国农药产业的管理、服务和宣传,已经不再适应农药产业、农业行业和公众知情需求的发展。不过这种局面有望很快得到扭转,新《农药管理条例》的出台,将着重解决“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卖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用药”的问题。
    隋鹏飞介绍,经过几年调研和近一年时间排队等签,目前新条例获签排期已近,最迟可在今年12月份出台。隋鹏飞说,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将在几个方面有所区别:1)破除发展制约,鼓励企业创新,允许任何法人申请新农药登记,不再受生产企业定点限制;2)借鉴创业板,在没有投产之前,登记证可像股票一样转让,直至到生产企业为止;3)全面放开委托加工,推动资源共享;4)允许已经取得登记证的企业,向其他企业转让登记资料,加快主动退出农药行业的速度;5)设立经营许可,解决卖药问题。在将全国35万个经营店缩减的同时,建立产品流向可追溯,实施农药召回制度;6)对登记造假企业,一经发现,5年内不能再申请新产品登记。
    隋鹏飞强调,当前我国农药产业存在一些普遍问题:农药使用普遍超剂量、添加隐性成分成为潜规则、经销商主导农民用药、阿维菌素用油膏取代原药、洋品牌得宠、基础执法难度大等等。“即将出台的农药管理条例,将有望解决这些问题。”隋鹏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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