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快讯:2019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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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检疫
更新时间:2019-11-14 点击量:2142

  根据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技中心定于2019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

 

什么是植物检疫?

  植物检疫是指由国家专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对生产及流通中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品,采取一系列旨在预防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和定殖危害的技术及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和国内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和环境,维护对内、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间或国内地区间的义务。因此,植物检疫,并不是指单纯的检疫植物。

 

植物检疫的前世今生

  14世纪,欧洲经济中心威尼斯货物贸易繁荣,人员交流频繁。随着货物贸易和人员交流,黑死病(鼠疫)、霍乱和疟疾等疾病肆虐。为防止境外疾病传入,威尼斯下令所有外国船只必须在港外停留40 d才能入境,船上所有人员需经过检查,未发现疾病的才允许其离船登陆,隔离检查后才能放行。这就是最早的检疫管理。19世纪下半叶,国际农产品贸易日渐繁荣,植物病虫害国际传播风险也明显增加,检疫管理方式逐步运用于防御外来植物病虫害入侵方面。

 

  德国是第一个实施植物检疫的国家,1874年,德国限制美国科罗拉多州的马铃薯进口,并对从其他州进口的马铃薯采用化学药品进行除害处理,到1875年2月,进一步颁布法令,全面禁止进口美国生产的马铃薯,德国采取这些植物检疫措施,是为了防止美国马铃薯中甲虫的传入,从而降低这种危险的有害生物对本国主粮作物马铃薯生产造成的影响。1877年,奥匈帝国政府在美国进口的葡萄苗木中发现严重危害葡萄的有害生物——葡萄根瘤蚜,这种有害生物毁灭了大量葡萄种植园。法国和德国等5个国家迅速行动,于1881年签订了《葡萄根瘤蚜公约》,联合采取禁止进境、隔离试种、除害处理等植物检疫措施,防止葡萄根瘤蚜传入,迈出了国际社会共同解决植物有害生物问题的第一步。

 

  1952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诞生,所有缔约方采取一致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防止有害生物随贸易传播。现在国际植保公约缔约方已达183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为广泛的植物保护多边协议组织和协调机制。2005年,中国正式加入国际植保公约,与其他国家携手,共同抵御有害生物风险。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规定,植物检疫是旨在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或确保其官方防治的一切活动。中国先后制定了《植物检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颁布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行政许可、执法监管、疫情监测和检疫处置等措施,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国内外的传播。

 

  植物检疫不仅仅将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阻止于国门之外,更是将有害生物限制在发生区之内,是人类社会同有害生物长期斗争的经验总结,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植物检疫的根本目的

  开展植物检疫根本目的是防止对植物有危险性的病、虫、杂草等通过人为传播和蔓延,保护农业的安全生产和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如果检疫对象人为地传入,不但将增加农业的经济损失,而且会改变原有的生态环境质量,有的还能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它是人类同自然长期斗争的产物,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

 

农业植物检疫的5大工作职责

  产地检疫由植物检疫机构在植物、植物产品生长期间,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全过程检疫,具有生长过程检查、病害源头控制的特点,是植物检疫工作最有效和最经济的管理手段。

 

  调运检疫是植物检疫机构对调运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品实施的检疫,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过程。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包括所有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来自疫情发生区的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检疫把住了植物产品运输前的关口,降低了有害生物对货物运输传播的风险。

 

  执法监管是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入辖区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植物检疫核查的过程。通过执法监督有效堵住了非法流入市场的植物、植物产品,防止有害生物传入。

 

  国外引种检疫是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对国外引进的农作物种子实施检疫管理的过程,包括引种检疫审批、种植期间监测、疫情及时处置等。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另外一项重要职责是疫情监测与防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在全国设立了5 000个疫情监测点,定期定点监测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向社会公布中国农业植物疫情发生情况。发现疑似疫情,植物检疫机构首先对疫情进行鉴定,如果需要会请有关专家协助,确保疫情鉴定准确。疫情确认后,植物检疫机构将采取检疫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植物检疫就像一把保护伞,切实防范了有害生物传播和危害,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

 

5  2019年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昆虫类:菜豆象A、蜜柑大实蝇、四纹豆象、苹果蠹蛾、葡萄根瘤蚜、美国白蛾、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红火蚁、扶桑绵粉蚧。

 

  (2)线虫类:腐烂茎线虫。

 

  (3)细菌类:瓜类果斑病菌、柑橘黄龙病菌、番茄溃疡病菌、十字花科黑斑病菌、柑橘溃疡病菌、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

 

  (4)真菌类:黄瓜黑星病菌、香蕉镰刀菌枯萎病菌4号小种、玉蜀黍霜指霉菌、大豆疫霉病菌、内生集壶菌、苜蓿黄萎病菌。

 

  (5)病毒类:李属坏死环斑病毒、烟草环斑病毒、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

 

  (6)杂草类:毒麦、列当属、假高粱。

 

  植物检疫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我们可能无意中帮助了有害生物传播,受到了有害生物的伤害,误信了有关有害生物的谣言。

 

  检疫性有害生物威胁人类健康,危害农业生产,破坏生活环境,我们都应该为防范其传播危害做出贡献。做到“四要”:要了解法律法规、要遵守相关规定、要配合有关部门、要主动报告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了植物产品进出境的检疫要求,《植物检疫条例》规定了植物产品在国内生产经营的检疫要求。我们都应该熟悉了解这些要求。根据相关法律,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没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地点生产种子、苗木;从发生疫情的地区调运植物产品,应该申请检疫获取植物检疫证书,证书应当随货物运寄;从国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苗木,应当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普通消费者应当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等证明;生产、运输及携带植物及植物产品,要主动配合进行植物检疫检查,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物品要按照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处置。

 

  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农产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让我们和检疫机构一起携手,大家关注、全民参与,共同防御检疫性有害生物。    (来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江苏植保)

 

农药快讯, 2019 (21): 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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