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快讯: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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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布!肥料农药项目内容不少
更新时间:2021-01-25 点击量:133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对外公布,共列入事项123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减少了8项。其中,涉及到农药、肥料等多类生产装置。

 

禁止准入类

  禁止准入类包括5项:①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② 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③ 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④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⑤ 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其中涉及到石油化工行业的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

 

限制类

  (1)新建1 000万t/a以下常减压、150万t/a以下催化裂化、100万t/a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t/a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2)新建80万t/a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t/a以下丙烯腈、100万t/a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t/a以下乙二醇、20万t/a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t/a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t/a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CO2含量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万t/a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 t/a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3)新建7万t/a以下聚丙烯、20万t/a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t/a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t/a以下聚苯乙烯、20万t/a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3万t/a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4)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30万t/a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 ppb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万t/a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t/a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t/a、单线产能小于1万t/a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 000 t/a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2万t/a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等)生产装置。

 

  (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

 

  (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t/a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12)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t/a、单套规模小于10万t/a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t/a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t/a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t/a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淘汰类

3.1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1)200万t/a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万t/a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t/a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10万t/a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单台产能5 000 t/a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 000 t/a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t/a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 500 kV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1万t/a以下三聚磷酸钠、5 000 t/a以下六偏磷酸钠、5 000 t/a以下三氯化磷、3万t/a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 000 t/a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 000 t/a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3 000 t/a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t/a以下氢氧化钾、1.5万t/a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t/a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t/a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3 000 t/a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t/a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t/a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 kg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 t/a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 3种产品暂缓执行)。

 

  (9)50万条/a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t/a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a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10)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3.2  落后产品

  (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3)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9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4)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5)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三氯杀螨醇。

 

  (6)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硫丹、氟虫胺、十氯酮、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多氯联苯、五氯苯、六溴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特定豁免用途为限制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可接受用途为限制类)。

 

3.3  许可准入类

  涉及到石油化工行业: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得从事金属冶炼项目建设:① 肥料生产经营登记许可;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③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许可;④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⑤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⑥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核;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批;⑦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使用及改变使用目的许可;⑧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⑨ 危险化学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⑩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⑪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备案;⑫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⑬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和科研备案;⑭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来源:国家发改委)

 

 农药快读, 2021 (1): 60-62.


tag: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淘汰、肥料、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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