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快讯:2021年第6期
  文章:33篇
江苏: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更新时间:2021-04-09 点击量:3983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6号)规定,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江苏省就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农业绿色发展作为鲜明导向,统筹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关系,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和“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理、公共财政扶持”的要求,强化政府引导、主体回收、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积极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2021年,全省涉农县(市、区)全面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涉农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达70%以上。到2025年,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10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达90%以上。

 

2 主要任务

  (1)明确责任主体。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监督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督促农药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采取押金制、有偿回收制等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2)强化回收体系。各地要在调查、摸清辖区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基础上,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建立由县级收贮中心、乡级定点收贮站和若干基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构成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基层站(点)以农资经销店为依托,每个农资经销店应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各回收站点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露天存放,远离水源热源,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安全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

 

  (3)及时转运处理。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废物代码:900-003-04)回收处置的豁免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实施主体应定期及时将乡级定点收贮站和基层回收站(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到县级收贮中心。转运时应按要求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鼓励和支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利用,并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加强监督指导。对资源化利用以外的,会同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加强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数量、集中转运、填埋、焚烧等方面信息共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要建立台账制度,台账保存两年以上。

 

  (4)明确回收处理费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理费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给予补贴、优惠措施等,支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活动。

 

  (5)发展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每个县可择优选择一家农药批发商或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积极推广“集中采购、统一配供、限量使用、农药统一配供”模式,推广供销部门结合农药统一配供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3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财政、住建、供销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体系,统筹谋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措施,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协同推进。

 

  (2)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切实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建立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农民收集和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3)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执法力度,将其列入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回收台账的,严格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信等媒体平台,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农药生产者推行农药大容量包装,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结合农民培训、田间学校、现场观摩等活动,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在农药施用过程中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减少、清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农药快讯, 2021 (6): 2; 6.

tag: 江苏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意见  

最近文章:
本文链接:http://www.agroinfo.com.cn/news_detail_14325.html
苏ICP备10201623号-1 工信部网站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 农药快讯信息网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新港支行 帐号:488 466 545 445 收款单位: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6581148 传真:025-86581147 E-mail:nyxxz@263.net 邮政编码:210046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