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化企业要敢于接受"最严"国标的考验
作者:汪建沃 更新时间:2013-03-07 点击量:1013
    近日,我国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013年2月15日起实施。
    该新标准规定,一旦工商部门抽检农资商品时发现样品不合格,不再限于样品同生产批次商品要下架,也不再限于只能处罚被抽检的销售者,而是同款式所有批次农资商品都要下架,所有销售同款商品的销售者都可能受到处罚。其中,对抽检前便被发现可能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工商部门只需抽检一件商品不合格,便可判定同款商品不合格。该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在以后的化肥、农药等农资抽检中,判定结果不再是“批次不合格”,而是“总体不合格”,这意味着同厂家同型号的不合格商品将“全部被封杀”!
    该新标准公布后,立即在农资行业引起剧烈反应。多家农化企业负责人表示,标准的颁布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将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将对提高监管成效、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有企业负责人表示,新国标并非完美。比如一个批次产品出现问题全厂同型产品均面临下架危险,但同型产品中其他则可能是完全合格产品,按照新要求也肯定要被“诛杀”被“冤枉”。有负责人进一步考虑,与其他快消品不同,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大多是季节性商品,销售和使用时间非常集中,如果执法部门查处程序过于复杂或时间过长,一定会给厂家带来巨大损失。所以,他们呼吁,法律法规的严苛,必须要配套公正并充分的“取证”等相关流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毋容置疑,该标准的出台与实施,是我国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大进步,任何企业都要自觉遵守和执行。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就是效益”,农化企业一定要把这些理念贯穿于生产、营销、推广使用的全过程。全面质量管理没有永恒的固定答案,只有永远的问题。质量管理无小事,从产品质量由“检验”到“预防”,由“堵”到“疏”,企业必须在质量管理中推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层层设卡”、“步步把关”,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做好细节,将质量控制落实在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
    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必须要有新起点、严要求、高标准,要建立独立于生产管理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强化产品市场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质量监督,实行产品质量“一票否决”。在解决产品产量、成本、质量发生冲突问题时,从根本杜绝牺牲产品质量的“思想痼疾”,真正实现“质量第一”的产品质量理念的转变和升华。质量管理没有最好,也没有最后,只有更好,永远只有新的起点。
    面对即将实施的“最严”国标,我们必须敢于接受,必须敢于担当。农化企业必须做到不生产“三无产品”,不生产“不合格产品”,不生产“违规产品”,不生产“擦边球产品”,不生产“不放心产品”。常言道:“要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只有我们的产品质量是“放心的”,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都能够经受得起任何标准的检验和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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