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种植业发布公告禁用杀虫剂硫丹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2-02-07 点击量:1310

    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质检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1586号公告,撤销硫丹在茶树上的登记,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继续在茶树上使用硫丹。硫丹曾在我国茶树上广泛使用,特别在出口欧盟、日本的茶叶基地列为推荐使用农药,该规定的实施将给出口茶叶生产带来极大影响,相关出口茶叶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
  硫丹,又名赛丹,是一种具有杀虫杀螨作用的有机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由于硫丹在环境中具有很强的持久性,在水体、土壤等环境中残留可多达几十年,生物蓄积性潜力较大。2011年4月29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上,硫丹被列入永久污染物清单(POPs)中,并将从2012年起全球禁用。当前全球已有包括欧盟、亚洲和西非等80余个国家禁止或限制使用硫丹,我国作为《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缔约方也承诺逐步禁用硫丹,现已撤销硫丹在茶树的登记,禁止在茶树上使用硫丹,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硫丹禁限用管理政策的出台,相关国家必将制定更为严格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据了解,硫丹作为其他禁用农药的替代产品,自1997年起在浙江省茶区试验示范,已在各茶叶主产区域,特别是出口茶叶基地推广应用,2001年9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程中,也把硫丹作为无公害茶叶生产中的推荐农药产品,用于防治假眼小绿叶蝉、茶尺蠖等。据宁波检验检疫局的监测数据,硫丹在出口茶叶的检出率达40%,残留量更高达0.2~1ppm。2011年1至9月,宁波茶叶出口23,773吨、创汇8,356万美元,如进口国将硫丹限量定为0.01ppm,将有40%的茶叶不能出口,会给宁波茶叶出口带来较大影响。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茶园基地应立即停止使用硫丹,由于其残留时间长,对2011年已施用硫丹的茶园,应及时采取修剪等农技措施,防止对下季茶叶造成污染;虫害防控应选用进口国农残限量要求较宽的农药品种进行替代,如联苯菊酯(天王星)等,并尽量发挥茶园生态系统的调控作用,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出口茶叶企业及相关外贸单位要密切关注进口国农残法规的变化,加强采购原料茶叶及库存成品茶硫丹的监控,做好必要的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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