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植物生长调节剂合理应用
作者:郑先福   骞天佑 更新时间:2013-04-25 点击量:1708
    随着科学的发展,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已成为农业增产增收的主要手段之一,近二十年来在我国得到广泛推广,但由于不正确的认识和不合理的应用,导致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在此,笔者结合自己多年从事植物生长调节剂研究和推广应用的经验,介绍一下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概念和使用常识。
1  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激素
1.1  植物生长调节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人工合成或提取、由外界施加给植物的、在植物体内可传导、对植物的生长发育具有调节作用的少量外源物质。植物生长调节剂可分为:
    生长促进剂  能够促进植物生根、发芽、长高、开花、座果等。包括片长素类、赤霉素类、细胞分裂素类、复硝酚钠、胺鲜酯、DCPTA、芸苔素内酯、三十烷醇等。
    生长延缓剂  能够抑制植物的茎杆生长,即抑制植物的营养生长,但不影响植物的花芽分化,不影响植物的生殖发育。包括缩节胺、矮壮素、多效唑、调环酸钙等。
    生长抑制剂  能够抑制植物的茎杆生长,并抑制植物的花芽分化,即同时抑制植物的营养生长和生殖生育。包括氯甲丹、抑芽丹、氟节胺、二甲戊灵、仲丁灵、氯苯胺灵等。
1.2  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激素的同异性
1.2.1  相同性  均量少、具有可传导性、能够调节植物生长,有些物质既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也是激素,如生长素、赤霉素、细胞分裂素、脱落酸、芸苔素内酯、三十烷醇、茉莉酸甲酯、多胺、水杨酸等。
1.2.2  相异性  激素是由植物自身合成的,在高等植物和低等植物中均存在。五大内源激素分别是:生长素、赤霉素、细胞分裂素、脱落酸和乙烯。有些植物生长调节剂不是激素,如多效唑。
2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科学使用
2.1  正确理解植物生长调节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激素不是毒药,不是违禁品,它们在植物生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食用的每一种食品的每一粒种子都含有五大激素,如果说激素有毒,那我们就没有食物可吃。任何国家在检测食品时都不会说不能含有任何激素,而是说激素的含量不能超过哪个标准。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激素的毒性问题是个量的概念,要科学把握好用量和安全使用期,如果用量过多或使用时期不正确,就可能会产生毒性。毒性问题不只是植物生长调节剂独有的,任何物质,如果不正确使用,都有可能产生毒性,比如食盐吃多了也会盐中毒。
2.2  影响植物生长调节剂对植物调节作用的因素
2.2.1  作物品种  不同的作物品种对某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敏感程度不同。如双子叶植物对赤霉素较敏感,大豆、花生等施用20~50 µg/g就会有很好的效果,而单子叶植物对赤霉素不敏感,小麦、水稻等要施用100~1,000 µg/g才会有很好的效果;再如α-萘乙酸钠在西瓜上施用20 µg/g就可能产生药害,而在玉米上施用30 µg/g才能促进生长等。所以,同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不同作物的用量差异性很大,从几倍到几十倍、几百倍不等。我们只有把握好用量,才能保证效果、避免药害。
2.2.2  生长期  植物不同的生长期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敏感程度不同。一般幼苗期和生长旺盛期对植物生长调节剂敏感,生长后期对植物生长调节剂不敏感。如棉花苗期时施用矮壮素20~50 µg/g可控制生长,量稍大即造成僵苗,生长旺盛期时施用200~500 µg/g才能控制旺长,生长后期施用1,000 µg/g也不会起作用;再如果树萌发、开花初期施用α-萘乙酸钠5~10 µg/g即可促进发芽、座果,果实膨大期施用20~50 µg/g才能起到膨果作用。因此,在植物苗期和生长初期,植物生长调节剂要用低剂量;在生长后期要用高剂量,否则就不能达到好的效果,甚至产生药害。
2.2.3  施药部位  植物的不同部位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敏感程度也不同。一般植物的根部对调节剂最敏感,花、幼叶、芽次之,成叶、茎最不敏感。如多效唑施用在番茄上,浇灌时用5~10 µg/g就能抑制生长,量稍大就产生药害;叶面喷施时用20~100 µg/g能抑制生长;涂茎时用200~500 µg/g才能抑制生长。
2.2.4  光照  光照条件好时植物的光合作用较强、整体代谢较快、植物对调节剂较敏感,光照条件差时植物对调节剂较不敏感。
2.2.5  温度  温度高时植物对调节剂较敏感,温度低时植物对调节剂较不敏感。冬季在室外种植作物时,调节剂基本上没有太多作用,只有根施才有作用,如胺鲜酯防油菜冻害,根施比叶面喷施效果要好。
2.2.6  湿度  湿度大时植物生长调节剂效果较好,干旱时植物生长调节剂效果较差。如复硝酚钠在长江以南地区的表现效果比西北地区要好。在干旱条件下,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浇灌配合使用效果较好,这也是冲施肥与调节剂配合使用效果较好的原因。
    所以在高温、高湿、强光照条件下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要特别小心,要用低剂量,否则容易产生药害;在低温、干旱、阴天的情况下要用高剂量,否则植物生长调节剂就不能表现出较好的效果。
2.3  正确掌握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复配使用  植物生长调节剂之间有加和、增效和拮抗作用,只有正确地复配,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能将两种相拮抗的药剂混合使用,否则达不到效果。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复配是经过长期试验总结出来的,不是随意复配使用的。如脱落酸与赤霉素有拮抗作用,不能同时用在种子处理上;生长素与α-萘乙酸钠用于种子处理和插扦生根能起到增效作用,可以使植物的定形根和不定形根同时生长,达到很好的生根效果;在黄瓜促进雌花形成方面,赤霉素与生长素互相拮抗,不能同时施用,而生长素与乙烯利复配能促进雌花形成并帮助座果;复硝酚钠与缩节胺复配用于控制棉花旺长和防止蕾铃脱落时效果很好;复硝酚钠与α-萘乙酸钠复配用于保花、保果、膨果方面效果也很好。
2.4  植物生长调节剂药害的补救方法
2.4.1  早发现早补救  药害与病害的区别是:病害是个别发生、时间差异发生,而药害是群体发生、同时发生。一旦发现是药害,就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停止剩余药品的再次施用,以免造成更大面积的药害。新产品最好先小面积试验后再推广,由于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速效性,一般不超过3 d即可表现出药害症状,易于试验和观察。
2.4.2  水是解除一切药害的灵丹妙药  一旦发现药害时,无论是生长促进剂、生长延缓剂还是生长抑制剂,喷水、浇水都有利于缓解药害及恢复生长。唯一例外的是西瓜,若西瓜出现炸果裂果症状,不能用水浇灌,否则情况会更严重。
2.4.3  利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激素各品种之间的拮抗关系  当生长促进剂产生药害时,可用少量植物愈合类物质解毒,如5-硝基愈创木酚。因为生长促进剂量小时可促进生长,量大时抑制生长,量再大时可杀死植物,而其杀死植物的主要机理,是杀死了生长点;当赤霉素产生药害时,可用少量的生长延缓剂解毒,而不能用生长素类解毒,否则只会加重药害;当生长延缓剂产生药害时,可用低剂量的生长促进剂解毒;当生长抑制剂产生药害时,可用低剂量的生长素类解毒。
2.4.4  适当添加营养  对于轻度及中度中毒,在用水和拮抗剂解毒的同时,适当添加营养有利于植物恢复生机,减轻药害。一般用尿素、氨基酸、磷酸二氢钾和糖类补充营养,但用量不宜过大。当恢复到一定程度时,再用微量元素等营养促进生长;对于重度中毒,要先用水和拮抗剂解毒,不能立即用养分,否则只会加重药害,当药害缓解后,才宜用营养使植物恢复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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