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功调处两起农药药害事故
作者:刘 刚 更新时间:2013-08-06 点击量:1223
    近期,浙江省农业执法部门成功调处两起农药药害事故。
    4月上旬,仙居县农业执法大队接到投诉,下各镇7家桃树种植户的220亩桃树出现大面积落花落果、枝条枯萎现象,受损农户认为与此前使用的自配石硫合剂中硫磺原料质量不合格有关,请求农业部门鉴定,并要求赔偿。因事故双方不在同一县域,且事故原因鉴定困难,仙居县大队一面积极调查取证,一面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总队和台州市支队,请求支持。接报后,省总队及时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台州市支队全面介入调解。在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下,经过多轮的多方耐心劝解,历时三个多月,事故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由农药经营单位一次性补助7家种植户7万元。
    6月上旬,金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某葡萄苗生产企业投诉,称青岛某公司业务员将该公司生产的30%氟环唑悬浮剂推荐用于防治葡萄苗黑痘病(该药农业部登记用于防治葡萄白粉病)。用药三天后,发现葡萄苗新叶新梢出现枯焦脱落症状,约6万多株苗受损。接到投诉后,市支队高度重视,邀请金华市农科院葡萄和植保专家共赴现场察看。经实地察看,用户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为减少损失,专家提出一方面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面组织协调该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三方进行生测试验,以取得直接证据。测试结果表明:30%氟环唑悬浮剂产品在葡萄苗木上使用不安全,极易造成药害。经执法人员与三方多次沟通协调,最终该农药生产企业同意赔付葡萄苗生产企业13万元。
农药快讯, 2013 (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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