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毒生姜”案一审宣判四名被告人获刑
作者:正义网记者  卢金增等 更新时间:2014-05-03 点击量:2566

    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检察院了解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毒生姜”案,由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坊子区法院审理后,3月31日下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爱花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赵学录等3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5,000元人民币。
    坊子区检察院指控称,今年42岁的被告人周爱花在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经营一家果树技术服务中心,多年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果树病虫害防治和农药、化肥销售工作。自2006年至2013年,周爱花违法国家规定,突破经营范围,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明知“神农丹”(5%涕灭威颗粒剂)是一种剧毒农药,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大量购进“神农丹”,销售给周边农资超市和种植大姜的菜农,经营数额达10万余元。
    被告人赵学录、赵振水、董风区均为当地蔬菜种植专业化。三被告人在明知“神农丹”为剧毒农药,禁止使用于蔬菜、瓜果的情况下,仍片面追求生姜产量,从周爱花处购进“神农丹”用于生姜种植。经权威部门检测,上述三被告人种植的生姜中涕灭威(商品名:神农丹)残留量严重超标。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爱花经营的果树技术服务中心并未申办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却私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物品,且经营数额达1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而被告人赵学录、赵振水、董风区明知“神农丹”不能用于生姜种植,却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在生姜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神农丹”,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上述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悔罪认罪态度较好,所种植的生姜已全部铲除,未持续造成恶劣后果,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据悉,截止记者发稿时,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农药快讯, 2014 (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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