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记者最近一段时间了解的情况看,今年江苏、安徽等地稻瘟病发生普遍较重,特别是穗颈瘟危害造成的产量损失大。不同品种上病害发生有较大差异,武运粳24号、武运粳7号、太湖糯1号、连粳7号、南粳9108等抗病性较差的品种上病害发生和危害偏重,镇稻14号、镇稻11号等抗病性较强的品种病害发生较轻,抽穗期遇连续低温阴雨、用药防治不当的田块有穗瘟发生。
稻瘟病暴发能否归咎于种子质量
稻瘟病暴发造成损失后,受害农民通常会归咎于种子,认为稻种不好因而发病,要求卖种子的人赔偿。种子企业和经销商则认为,品种经过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在适宜生态区种植。只要种子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四项质量指标达标,种子质量就没有问题,种植过程中因稻瘟病等病虫危害造成损失,不应该由种子经营者承担责任。
稻瘟病是世界性广发、多发的病害,各地都有发生。在我国,稻瘟病与纹枯病、白叶枯病被列为水稻三大病害。该病能通过稻种、气流、灌溉水等传播,不是检疫性病害,稻种带菌是正常现象,不作为影响稻种质量的指标。虽然不同的水稻品种对稻瘟病的抗性有差异,但目前生产上使用的水稻品种对穗颈瘟的抗性普遍较差,在种植过程中必须根据天气条件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很多水稻品种的审定意见、栽培技术建议上都有防治稻瘟病的要求。以今年稻瘟病发生比较严重的某水稻品种为例,在其种子包装及宣传单页上就明确指出,该品种感穗颈瘟,并特别标注了“特别要注意穗颈稻瘟的防治”。
稻瘟病对水稻生产威胁大,其危害程度因品种、栽培技术以及气候条件不同而有差别。水稻生长期天气条件等适宜,例如在气温20~30℃尤其是24~28℃,阴雨天多,相对湿度在90%以上时,病害容易大流行,一般造成减产10%~20%,严重的减产达40%~50%。甚至绝收。
易感病品种在抽穗期前后遇到适宜发病的阴雨天气,是今年各地稻瘟病暴发的主要原因。9月中旬,兴化市农委曾发出通知提醒农户:受持续低温阴雨寡照天气影响。今年水稻植株柔嫩,抗病性下降,在南部地区生育较早的易感病品种华粳7号穗颈瘟已大量出现,一般田块病穗率2%~3%,病重田达20%。近期,兴化市仍将多阴雨天气,穗稻瘟等流行态势极其严峻。
如东县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委员会在9月14目组织栽培、植保、种子专业有关专家对当地部分田块发病水稻进行田间鉴定后出具的报告上说,由于今年水稻破口抽穗期恰逢阴雨、低温、寡照天气,受灾田块因稻瘟病导致水稻白穗严重,建议按最后的实际损失,根据农业保险条款规定的理赔范围,确定是否赔偿、如何赔偿。
稻瘟病造成损失如何应对
根据《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劣种子、未经审定的种子以及跨区推广,发生生产事故后需承担赔偿责任。有关专家认为,稻瘟病暴发,除了与水稻品种抗病性密切相关外,与气候条件、田间管理等也有关。水稻受稻瘟病危害后,只有在证明种子经营者存在违规行为如制售假劣种子、跨区推广等情况下,种子经营者才需要承担责任。
所销售的稻种质量合格、没有违规销售种子的经销商,面对目前稻瘟病暴发的情况该如何应对?农业执法人员建议,如果出现纠纷,可以请农业部门或工商部门出面协调;收集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做好应对被起诉到法院的准备。
稻瘟病暴发,农民的经济损失能否通过农业保险等途径得以减轻?据了解,目前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并未将稻瘟病直接列入病虫害责任范围内。从部分获得理赔的个案来看,只是将其在“自然灾害”范畴内进行理赔,而且理赔款甚微。
业内人士认为,政府应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有更多作为。可以建立保障机制,将稻瘟病等重大病虫害对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这套机制应包括技术攻关、产业预警、生产保险等,其中最引人关注、最值得期待的是将稻瘟病等农作物常见病虫灾害明确纳入到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