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并参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6次缔约方大会关于批准我国甲基溴(溴甲烷)关键用途豁免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实施甲基溴生产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公告》(环函〔2004〕155号)以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近日核发江苏省连云港死海溴化物有限公司、浙江省临海市建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省昌邑市化工厂等3家企业用于“生姜种植前土壤熏蒸”豁免关键用途的2015年度甲基溴生产配额(实物量共114吨),并发放生产配额许可证。
环保部要求3家企业,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配额组织生产,并按照《关于实施甲基溴生产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公告》要求,及时报送2015年度用于豁免关键用途、检疫和装运前及化工生产原料的甲基溴生产和销售情况。
环保部表示,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3家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核查,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将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企业甲基溴生产配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家企业2015年度甲基溴生产配额(实物量)分别为:① 连云港死海溴化物有限公司:大田生姜65.07吨、保护地生姜17.35吨,共82.42吨;② 临海市建新化工有限公司:大田生姜19.26吨、保护地生姜5.14吨,共24.40吨;③ 昌邑市化工厂:大田生姜5.67吨、保护地生姜1.51吨,共7.1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