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环保核查范围 制订污染排放标准 农药行业今年上演两部重头戏
作者:中国化工报 郁 红 更新时间:2015-03-09 点击量:1026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但目前农药行业总体产能过剩,企业数量多且规模小,在环保安全方面欠账较多。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李正先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因如此,在新《环境保护法》出台的大环境下,完善《农药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进行环保核查就成为今年提高农药行业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

 

环保核查范围进一步扩大

 

     — 江苏将核查范围扩至全行业,预计将有1/4农药企业面临整改

    — 浙江、山东等农药大省将跟进

    — 草甘膦环保核查不放松

 

    截至目前,新《环保法》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新法离农药行业已经越来越近,对企业规范自身行为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最近已经出现了一些案例,有关企业也受到了环保部门的查处,被要求停产整顿并罚款。因为此前国内农药企业对废酸、废碱等废弃物的处理一直比较随意,相关法规对企业的处置行为也缺乏制约,但现在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只要属于废弃物,企业一旦随意处理,就会被视为违法。排污管理已经走上法制轨道,处罚的力度加大了许多。”李正先告诉记者。

 

    在新修订的《环保法》出台的大背景下,今年江苏省环保厅在借鉴了去年草甘膦行业环保核查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针对整个江苏省农药企业的环保核查。据了解,此举对农药企业的影响更为巨大。

 

    李正先介绍说,去年针对草甘膦的环保核查,对农药行业环保标准的提高以及清洁生产的推进都起到了较大作用,所以今年江苏省环保厅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对江苏省农药企业的环保核查。较原来单一针对草甘膦产品的环保核查,该措施对江苏全省农药企业的核查更为严格,内容也更加全面。这是今年对农药企业影响比较大的一个新政,是对江苏农药企业全方位的重新评估,到今年年底要分三批完成。

 

    “我们之前进行的第一批草甘膦环保核查,参与的100多家企业中只有4家合格。而江苏省今年率先执行的这项环保核查制度的力度比草甘膦的核查力度更大,而且是一个不漏地去查,可谓严上加严。目前江苏省农药企业粗略统计有200多家,估计核查完成后很可能有1/4甚至更多的企业因难以达到要求而受到无法申报新项目等的限制,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停产整顿。虽然核查部门也会给企业一个整改期,但整改期过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企业,就必须淘汰。今后这个模式有可能推广到浙江、山东等农药生产大省,这也是我们去年草甘膦环保核查推进的一个比较成功的模式。去年的草甘膦环保核查,确实推进了相关企业环保技术的进步和环保投入的提高。只有企业的环保投入、技术的引进以及最后实际的运行水平都得到非常大的提高,才能真正有效而且全方位地促进农药企业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李正先表示。

 

农药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定稿

 

    — 将于2016年正式发布

    — 预计淘汰1/3落后企业

    — 间接排放指标提高

    — 新增综合毒性指标

 

    据了解,《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农药废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终稿已经基本确定,将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第四届农药行业环保安全技术交流会上征求意见。同时,按进度今年要完成《标准》稿的审定,2016年正式发布,但距离正式实施还会有一个过渡期。

 

    “这次《标准》的指标比较人性化,会针对不同地区,结合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沔染物的排放限值作出不同要求,让企业能够做到且有动力做到。在《标准》的制订过程中,我们逐步摸清了自己的家底,因此所提出的限值更加科学合理,即1/3的先进企业能够做到,1/3的企业通过努力,在加大投资、技术进步、改进工艺后可以做到,还有1/3很难做到的企业,按《标准》要求就会被淘汰。对农药企业来说,尽管该《标准》不在今年出台,但必须提前参与,做好相关准备,因为一旦标准出来再做准备就已经落后了。”李正先强调。

 

    据了解,目前正在制订的《标准》对废水中总磷的排放将给出比较客观、科学的限值;另外,还有两个对企业影响比较大的焦点问题值得企业关注。

 

    焦点之一是针对农药废水中特征污染物直接排放(企业对大自然排放)和间接排放(身在园区的企业将特征污染物排放给园区污水处理厂,再由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到自然界的)的标准进行了统一,提高了对企业间接排放指标的要求。此前对企业直接排放中特征污染物的限值要求比较严格,而对间接排放的标准较为宽松,不利于废水中特征污染物的削减。因此,这次的《标准》中对特征污染物直排和间接排放的限值加以统一,只要是废水从企业中排放,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排放,特征污染物的限值都是一个,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和环保技术的要求有所提高。

 

    “原来还有园区做企业的缓冲和保险,但现在企业无法指望任何人,只有自己将特征污染物处理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后再排放,环保部门将来也会定期进行监测。”李正先谈到。

 

    焦点之二是在《标准》中新增了废水排放的综合毒性指标。即要评估农药企业排放的所有废水的综合毒性对环境及生物的影响,过去并没有此方面的要求。也就是说,尽管废水中其他指标分析出来是合格的,但综合毒性指标如果不合格的话,也要被视为不达标,这是中国环境科学院在借鉴欧美国家的标准之后补充进来的,将提高农药企业废水排放的环保门槛。

 

    “过去我们没有相关数据,今年协会已经组织调研了几十家企业的被认为已经达标的废水综合毒性方面的指标做为基础支持数据,并将以此来确定合理的毒性指标范围。但据了解,很多企业还没有这方面的概念。另外,我们还要新制订一套监测方法,这都需要企业的参与和配合。”李正先表示。

 

    ☞ 链接  草甘膦环保核查进程加快

 

    第一批4家企业已过关,第二批核查已经开始。

 

    2013年5月底,环保部启动了草甘膦(双甘膦)企业第一批环保核查工作。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共得到了10家企业的申报材料,经过企业自查、省环保厅初审、专家评审、督查中心现场检查等一系列严格的评审,最终公布了首批4家合格企业名单。分别是: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江苏)、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湖北)。

 

    第二批草甘膦(双甘膦)环保核查已于2014年启动。从协会掌握的情况来看,四川福华、江苏好收成、山东润丰、山东侨昌等企业都已积极完善申报资料、完善工艺路线,近一半的企业已经开始配套相应装置。下一步,农药协会将选择几家重点企业进行核查辅导,有针对性地帮助这几家企业。

 

《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概况

 

    我国农药行业现在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为通用标准,其间接排放限值(三级值)过宽(COD为1,000 mg/L),且特征污染物指标覆盖面不足。如现行标准只覆盖了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等项目,已经过时;现行标准中磷酸盐限值是0.5/1.0 mg/L,但对于有机磷类等农药企业来说非常严格,缺乏针对性;同时,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最高排水量实质是针对工艺用水,无法实现监管,现实中稀释排放现象比较普遍。

 

    整合制订后的《标准》:一是设置综合毒性指标,包括发光细菌急性毒性等项目,预计实施日期晚于标准中其他指标2~3年;二是注重间接排放要求及其可达性,因为企业相对于工业园区,其治污措施重点是加强预处理(降低COD,去除特征污染物,除磷,除盐等),而非生化处理,所以,COD的间接排放要求预计设置在400~500 mg/L,但当BOD/COD很低、可生化性差时,将执行更严格的限值。而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间接排放不允许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若经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线排放,将按直接排放限值执行;三是将特征指标纳入监管。新标准拟提出60余项特征指标,并明确限值。

农药快讯, 2015 (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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