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安全 作物禁毒提速 业界支持高毒农药禁止在果蔬茶药上使用
作者:湖南省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 汪建沃 更新时间:2015-05-13 点击量:1400

  4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明确,为加强食品安全,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去年12月《食品安全法》修订二审稿审议中,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规定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但是,农业部提出,一些病虫主要依赖高毒农药防治,新农药开发周期长,全面禁用高毒农药将会影响农业安全生产;高毒农药并不必然带来高风险,只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有效应对暴发性病虫害,需要高毒农药用于应急处置。在世界范围内,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没有全面禁止高毒农药。因此建议逐步淘汰削减现有高毒农药,对目前仍保留的12种高毒农药,按照“时机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淘汰。

 

  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禁用了33种高毒高风险农药。目前,高毒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已降至3%以下,比本世纪初下降了30多个百分点。为控制仍允许使用的高毒农药,我国还推行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明确登记适用范围仅限于必须的特定用途。但违规使用农药,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事件时有发生。今年3月31日,山东有12人在吃了“黑美人”西瓜后,纷纷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被查出有机磷中毒。

 

  对此,山东省农药工业协会会长许辉表示,国家出台禁止剧毒、高毒农药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使用的措施,有利于从源头控制剧毒、高毒农药的违法使用,确保农产品特别是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农药生产企业因种植业者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受到牵连,确保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农药行业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绿色农药。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农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克强指出,云南是我国热带水果、中药材主产区,从今年10月1日起,剧毒、高毒农药禁止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从而为低毒低残留农药腾出更大的市场空间,绿色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新的《食品安全法》是利国利民、有利农药行业发展之举。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农药残留专家顾宝根指出,加强食品安全,必须强化源头监管,关键是要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违规使用,从根本上解决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问题。近些年来,我国相继发生“毒豇豆”、“毒生姜”、“毒西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大多数是因为非法使用农药所致。目前,有些有害生物除高毒农药外,还没有很好的防治药剂,保留一些没有理想替代品的高毒农药用于有效应对暴发性病虫害的应急处置是必要的,所以全面禁止剧毒、高毒农药为时尚早,还不太现实,未来需要通过科技进步来研发更高效的替代产品。建议国家出台扶持政策,推动农药的创新创制工作,加快高毒农药的替代和退市步伐。

 

  中国农业大学农药学教授王鹏认为,农业部数据与公众一般认知“两层皮”的核心是,农药本身没有错,错在使用不当。我国对农药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国际上很多发达国家还在用的农药中国已禁止。但中国农业生产比较分散、一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比如防治病虫害加大剂量、不允许用在瓜果上的农药用在瓜果上,用完之后要隔10天至一个月才能卖,结果却提前上市,因此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明确提出,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建议加大农药使用的监管力度,指导农民科学用药。

 

新闻链接

 

  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18种。

 

  2006年4月4日,农业部等4部委第632号公告《关于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的公告》,2008年1月9日,农业部、工信部等六部委第1号公告“决定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

 

  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质检总局等5部门第1586号公告《关于进一步禁用和淘汰部分高毒农药的通知》: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

 

新闻快评


作物禁毒必须齐抓共管
 

 

  新修订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要将这项规定落实到实处,各部门、各行业必须齐抓共管。

 

  一是新闻媒体加大对高毒农药禁用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自觉守法意识,为宣传科学用药、杜绝违法使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强化农药安全使用指导,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主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的技术指导,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坚决杜绝高毒农药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上违法使用。要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控制和化学防治等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药技术,推进农药“统购、统供、统配和统施”服务,防止滥用、乱用、误用高毒农药。

 

  三是开展高毒农药生产企业清理工作,工业生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等部门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撤销相应农药生产定点资质、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等农药生产相关证件。生产高毒农药的企业要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原料采购以及生产销售台账,掌握高毒农药生产数量和销售流向。

 

  四是严格规范高毒农药经营流通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高毒农药经营流通行为的监管,对高毒农药经营企业严格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企业必须实事求是地建立高毒农药进销台帐,将可溯源制度落实到经营全过程。

 

  五是切实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要加强对农药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强化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对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多次检查不合格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动态跟踪,特别是要加大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的查处力度。对高毒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管,必须实行从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六是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方面要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重大恶性案件,特别要加大对农药生产“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违法使用高毒农药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杜绝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同时,要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坚持以案说法,起到威慑作用。

农药快讯, 2015 (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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