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农药,Or农药之于中国?——渐觉身非我,都迷蝶与周
作者:Regpesticide微信 洪 峰 更新时间:2015-06-24 点击量:1706

(接上期)

第七章  被飘零的蜜蜂

如果说专利是为了保护国外农化公司的新产品,那么FAO标准就是用来限制中国的产品,而毒理和环境毒理的风险评估则用来消灭中国现有的产品。

 

FAO标准过后,“环境毒理”这个充满正能量的理念开始粉墨登场了。

 

环境毒理,在国内基本上是指蜂鸟鱼蚕。蜂鸟鱼是世界通用的,蚕是国内独有的,国外似乎更注重蚯蚓些。

 

最近有关环境毒理最有影响力的事情,都是围绕氟虫腈的:

 

锐劲特是拜耳作物科学公司(原罗纳-普朗克农化公司)于1987年开发研制,1993年开始商业化的苯吡唑类新型杀虫剂,其通用名为氟虫腈(fipronil),由于该药剂结构新颖,作用机理独特,活性高,当时被国际上喻为新一代的高技术杀虫剂。

 

1994年锐劲特引进我国;2000年全国农技中心就发出《关于加强“锐劲特”安全使用工作的通知》;2005年大面积示范推广锐劲特,主打稻纵卷叶螟同时兼治同期发生危害的二化螟和褐飞虱;2007年元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上使用;2007年锐劲特在中国的销量超过2,100吨,销售额超过3亿元;2008年氯虫苯甲酰胺(康宽)上市;20086月月11日锐劲特过专利保护期;200921农业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自200971起,除卫生用、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原因是氟虫腈对鱼等水生生物和蜜蜂毒性很大,对环境不友好。

 

还有两则信息:

 

2002年法国农业部将锐劲特在谷物、甜菜和玉米上的登记延长了10年。这些批准都是基于农药毒理委员会和登记委员会的证据。拜耳说,我们注意到自此以后没有提出吡虫啉使用与蜜蜂虫口减少有联系的新证据。

 

法国食品保护协会(AFSSA)在2月得出结论,基于从2000年开始对吡虫啉的调查结果,该药对蜜蜂是安全的。调查表明,在蜜蜂食品中吡虫啉的田间相对浓度在短期和中期内不会对蜜蜂或蜂房造成不利影响。

 

从上面的事件中,是否可以看到一个线条,用高毒作为理由,禁止甲胺磷,让锐劲特作为替代产品,再利用蜜蜂毒性的事情,推出康宽,继续用专利产品占据市场。

 

(这里插一句我个人的感受,我觉得药效非常好的农药,现在基本都禁掉了。比如小时候很多人身上头发上都有虱子,现在根本看不到了,为啥?因为当时有六六六,残留到了现在依旧保护着我们;以前在菜地问农工,喷什么农药杀虫子最快?答甲胺磷,药打上去虫子就掉下来。可惜这两个现在都买不到了。百草枯如果不是先正达力挺,也早被禁用了。好在我曾用职务便利,留了十几克林丹原药。家里新房装修的时候,我把买地板送的什么杀虫剂扔了,把林丹原药混合点沙子,撒在地板下。心中暗想就是房子哪一天老旧得塌了,我家地板下也不会生虫子。)

 

这些毒性代谢残留都非常清楚的农药,一一被禁用,剩下的都是些搞不清的化合物在农田上使用。说句不客气的话,无非是用慢性毒性代替急性毒性,最终还不是都要吃进肚子里去?国外农化公司对此其实也清楚得很,只是老产品不被干掉,新产品怎么上市。老产品充斥市场的情况下,专利保护还有作用吗?

 

第八章  禁锢思想的GLP风潮

这段本来不想写,怕引起一些不必要的争执或者嘲讽。后来想想毕竟是本文逻辑链中的一环,只得简要提几句。

 

明清两代,学子进京赶考,考的就是八股文。这个八股文体,是明清科举考试中所规定的,每篇文章都必须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部分组成。

 

“破题”是文章的开头,点破题目的要义,规定只能写两句。“承题”用三到四句承接破题的意义,进一步说明。“起讲”概说全体,为议论的开始,“入手”为起讲后开始讲解,“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才是议论的中心,其中中股为全篇文字的核心,这四个段落之中,每一段落都有两股比偶的文字,因此四股又叫做八股文。

 

顾炎武曾说过:愚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为什么顾炎武会这么说呢?因为八股文命题都需要出自“四书”、“五经”,而且答题必须以朱熹的《四书集注》等程朱理学的观点为依据,并模仿古人语气“代圣人立言”,考生不能阐述自己的观点。八股文的最大弊端,就是禁锢了读书人的思想。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看有关GLP的培训老师,是不是和讲八股文的老先生一样。

 

曾有一位国外审查人员,对于实验室使用的一个秒表产生了兴趣,询问是否经过计量检测。当事人自然是没想到秒表还要经过验证,后来成为一个不符项。我很敬佩这些GLP审查人员的严谨和狡诈。但不认为这些小瑕疵对实验结果有多大的影响,反而觉得他们因为过于程序化,细节化,越来越象几百年前的八股文在实验室里重现。

 

农药行业的发展,应当基于创新和进步,我们本来就缺少创新意识,再大张旗鼓地宣传GLP,岂不是更加规规矩矩地服从各种准则,从而限制了实验人员的发散思维。没有一个国外农化公司是靠分析实验室起家的,都是靠合成实验室赚钱的。做分析是一种服从,做合成需要一种创意,培养的理念根本不同。所以还是花点钱把样品寄给国外GLP实验室,让他们分析好了,我们把精力放在新产品、新服务的创新上岂不是更有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

 

第九章  利用专利牢牢掌控市场

前几天,微信群里有一篇世界农化网的文章,题目是《先正达未来的市场战略,跟紧了》。我仔细看了一遍,最终的感觉是:想紧跟,但跟不上。

 

看看其中的五个未来产品吧:

 

Elatus(苯并烯氟菌唑+嘧菌酯)苯并烯氟菌唑的专利有效期:2023.10.14Vibrance(氟唑环菌胺)氟唑环菌胺的专利有效期:2023.02.21Fortenza(溴氰虫酰胺)溴氰虫酰胺的专利有效期:2024.01.22Acuron(氟吡草酮+莠去津+硝磺草酮+S-异丙甲草胺)氟吡草酮:今年刚刚在美国登记;Seguris(吡唑萘菌胺+氟环唑)吡唑萘菌胺的专利有效期:2023.10.14

 

我在前文中提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在中国成为共识后,国外农化公司的管控基石就已经坚固无比了。从上面几个品种看,基本上是一个专利产品加上几个非专利产品,构成一个新产品。对此我在群里的回复中说:一个专利产品当老大,带上几个老产品小弟,就出去捞钱去了。

 

这样的市场策略,是中国企业看得见,摸不到的。有专利保护做保护伞,国外农化公司捞钱堂而皇之,中国企业只能敢怒不敢言。一旦专利产品过期,还会有新产品诞生,同时用各种方式让本来用得好好的产品突然阵亡。

 

所以前文中才有这样的论述:国外农化公司控制中国企业和中国市场的核心就是知识产权保护。以专利为基础,建立起一个国内农药企业至今甚至未来都无法摆脱的魔咒体系。

 

在此还要向二十几年前为了中美知识产权谈判而奋争的人们致敬,那时的官员面对西方势力还敢说不,还敢当面斥责他们是强盗。

 

鲁迅说过: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人的脊梁。我们农药行业虽够不上中国人的脊梁,但是我们从事农药行业的人至少还应当有脊梁骨。

 

有关“渐觉身非我”的部分就写到这里,主题是中国企业被国外农化公司绑架,无法按照自己的意图自主行事,并且国外公司还用各种观念和培训,阻挠我们的创新。虽然名义上是中国的农药工业,实际上是农药工业在中国,我们不过是他们的御用生产基地。

 

老师文末所说的大同农药世界,我想说的是,刨除人文贫富习惯等差异,仅仅气候和地理的差异就可使全世界用一样的农药一样的量成为不可能。尽管我们也经常说登记协调统一,但那只是想想而已,也许就像20年前的智能手机。

 

第十章  农药不是原药

由于作者刚毕业时,就在沈阳化工研究院工作,因此一直对于新产品情有独钟。那时候,一国布赖顿植保会议上发表了什么新产品,都要找到资料研究一番。后来来到上海,在台资企业工作,发现台湾企业经营的品种都很老旧,我在的台资公司主打产品就是甲胺磷和草甘膦,就这两个磷(膦),每年的出口额都有几千万美金,比以前的沈阳院差不了多少。可台湾公司才几十个人,而沈阳院有工程师资格的都几百人。

 

后来一个沈阳院的同学来上海,吃饭聊天时他说自己做的产品,含量从97%提高到了98.5%,目前国内是最好的,说的时候非常高兴。我看着他这么关注含量的提升,联系到我在上海的感受,就随口说了句:农药不是原药。他听到这句花感到很惊讶,认为我说的不错,我也觉得这句话有些道理。

 

农药最终是要送到使用者的手里,而使用者拿在手里的都是制剂,这时候的原药含量多一点少一点,远没有配方、助剂和包装重要,更没有市场推广和售后服务重要。更重要的是,醉心于纯度的提升,忘记了市场和服务,会限制我们的思考。不是有句话嘛,心有多大,世界才有多大。一叶障目,也许就看不见泰山了。

 

原药也好,制剂也罢,都是要有人用才有意义。国内企业喜欢关注于新品种,主要还是我们自身的能力不足以影响市场,只能屈从于国外农化公司设定的市场。就像一个厨子,菜做得再好,也要靠客人点才行,不能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长此以往,就会忘记自己才是拿大勺的人。

 

第十一章  真正的农药登记

194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案》,第一次确立了农药登记制度。时至今日,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采用登记制度,来管理国内自产农药和进口农药,保障农药的使用有效性和安全性。

 

在农药出口登记中,你会发现在美国、欧洲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他们的登记要求是非常详细和专业的,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供很多数据,涉及农药的各个方面,比如理化性质、测试方法、毒性、环境、生态以及标签等。而且绝大多数数据源自于各种实验报告。

 

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农药登记要求要相对简单许多,申请人只要提供原药的5批次分析报告、有效成分及残留的检测方法、一些急性和亚急性毒性报告,加上少许急性生态研究报告,就可以满足这些国家的登记要求。很少需要申请人提交长期毒性报告、环境研究报告以及较为长期的生态报告。尽管目前很多国家需要提交GLP 实验报告,但这些资料要求相对于发达国家依旧是很简单的。

 

为什么不同国家的登记有这么大的差异呢?

 

这是因为,我们绝大多数人了解的登记过程,都是针对市场化的产品,而不是针对新化合物的。

 

除了那些非常久远的农药外,目前使用的绝大多数农药,源于在实验室合成出的一个新化合物。当研究人员发现一个新化合物对害物有明显的防治效果时,他们首先要确认它的化学结构,然后测试它的理化性质。之后根据该化合物的理化性质来制备成不同的制剂,如果这些制剂在药效试验中效果甚佳,才会进行毒性、环境和生态研究。

 

对于一个新化合物来说,上面的所有测试都是未知的,要一步一步来探索。而对于中国人熟知的登记,想要登记的产品都是人家测过的,我们就没有必要再仔仔细细地一个一个测过来。

 

真正的农药登记体系,是针对未知;而我们的登记,是针对已知。可千万别“错把冯京当马凉”啊。

 

第十二章  农药能够出口的"科学依据"

本来国外农化公司,自己开发一个新化合物,然后登记销售,是一个完美的循环。如果需要做成混剂,就和其他公司讨论如何授权,如何瓜分市场,彼此和睦,其乐融融。

 

但是农化产品毕竟是有污染的,所有的农药都在西方国家的境内做,环保压力太大;想去发展中国家去做吧,又有很多限制。比如基础化工原料的供给,熟练的技术工人培训,广阔的疆土等。如果是岛国,建几个原药生产厂,其结果可想而知。所以目前看最符合要求的就是中国,还有印度。

 

如果大多数的农药都在中国做,但中国的农药生产过程控制,目前还达不到国外那么规范,生产出来的产品与国外农化公司注册的产品肯定会有差异,这种差异是显而易见、肯定存在的。已有的登记资料数据是国外的规范产品;而现在要销售的产品是略有差异的产品,如何解决这个登记难题呢?

 

于是一个新的概念出现了,那就是“相同产品”(Me Too Product)。

 

相同产品的出现,不仅仅是给国外农化公司在中国生产、销售、出口农药产品提供了依据,而且打通了中国产品走向世界的销售之路。

 

前文已经提到过,中国的产品在国外进行登记,大多数情况下不再需要提供全套的毒理、环境、生态数据,只要能证明是相同产品,就可在当地登记销售。如果没有相同产品的概念,我们在国外登记产品,就要全部依照新产品要求进行登记,那样的话,费用可就是天量了。

 

不过这样一个大好事,也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因为这个所谓的相同产品,目前的定义并不要求完全的相同,而是indentical or substantially similar,这才给了中国企业一线生机。如果有一天国外农化公司在国内合资几个生产基地,所有产品都规范统一,然后再把Me Too定义中的Similar取消掉,只剩下indentical,那中国的出口企业将是何种境地呢?

 

所以还是要力争掌握话语权,否则中国的企业就是现实版的步步惊心

 

第十三章  电子商务中的农药

农药的研发、登记、销售,加上知识产权和相同产品,构成目前国外农化公司的产业链。而这个产业链,却很难适应当今的网络化世界,很难与电子商务相融合。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登记制度的问题。

 

国际上公认,农药进入市场前需要登记,而且不同的国家登记要求不同,因此把农药放在网上销售,目前的登记阻碍太大。

 

不过这种阻碍也不是无法克服。前文已经把农药登记区分为新化合物登记和相同产品登记两种。真正起作用的还是新产品登记,相同产品的登记实质上不过是个形式。将来的相同产品登记,有可能由登记制度改为申报制度,这样就可以将登记的阻碍降低。本质上,农药的管理不仅仅是登记资料的审查,产品进入市场后,有无问题就要通过市场调查进行监督。因此放松资料审查不意味着管理的放松。

 

除了登记制度,阻碍农药电子商务的,就是农药产品的品种太多,无法统一管理。不过现在倒是有了一个模式,可以很大程度解决这个问题。这个模式的起源就是孟山都公司的转基因工程和草甘膦。

 

现在的农药使用模式,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也就是说,种了玉米就要使用玉米除草剂,种了水稻就要去买水稻除草剂。但自从孟山都公司有了抗草甘膦的种子,农民们不管种玉米还是种大豆,都可以去买一种药:草甘膦。有了草甘膦,农民都变成神医了。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所有的作物只用一种除草剂就可以解决所有杂草问题。当然,这只是理想化,仅靠一种是不可能解决所有杂草问题,毕竟还有各种抗性杂草的出现。那么十种或者二十种复配制剂呢?如果孟山都推广各种转基因品种的作物,再联合其他国外农化公司推出二十种除草制剂,可不可以将世界上80%的除草需求通过这二十种除草剂来解决?

 

如果可以的话,那么把这二十种除草剂放在一个全球农药电子商务平台,会不会占领了80%的市场份额?至于剩下的20%市场需求,那就留给中国企业去忙吧。

 

杀虫剂、杀菌剂也可以按照这个模式来销售。甚至农药新品种的登记,也可以通过一个世界农药登记协会来进行,相同产品的认证都由这个协会负责。农药使用国直接从网上购买被认可的相同产品就可以了。

 

如此下来,农药的生产、登记、销售模式都会有巨大的变化。利用转基因作物的推广,国外农化公司可以建立一个巨大的全球农药电子商务网,来销售他们定制的几十种农药。这些网上销售的农药可以满足世界上80%的农药需求。

 

全球农药电子商务网可以分为技术部、服务部和采购部,技术部负责新产品试验、各种实验报告的公开,各种专业咨询;服务部针对那些不知道用什么药的客户群体,提供病虫草害和产品咨询,并且有专业团队上门服务;采购部针对那些知道要买什么药的客户,给他们提供统一的品质、快捷物流的农药产品。

 

当你种的花,养的猫,有了虫或者螨,你拍个照片,发到这个全球农药电子商务网。三天后一位绅士或者一位小姐穿着工作服来到你的家,拿出一瓶药水,稀释后喷到花上,或者给猫洗个澡,然后微笑着向你道别,飘然离去。你的花或者你的狗很快恢复正常,这也许就是未来的农药电子商务模式。

 

至于大田作物,自然也可以这样进行,只不过施药过程就没这么温馨了,应当是马达轰鸣,铁流滚滚。

   

    由于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所有的农药都是定制生产,各国的农药服务人员用的都是同样的农药,因此没有假冒伪劣产品,用量也不会过大,残留也不会超标,安全性可以最大限度得到保证。

 

那么这个时候,我们的农药企业在做什么?估计还是忙得周末都不休息,在那里加班生产定制产品,或者在为电子商务余下的20%市场份额而奔波。  (全文续完)

农药快讯, 2015 (12): 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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