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意见的函
更新时间:2015-07-21 点击量:1305

农办农函〔201514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农药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附件:农业部公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

    联系人:黄辉,电话:010-59192899,传真:59191875


附件:

农业部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部决定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杀扑磷使用于柑橘作物的农药登记,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使用于甘蔗作物的农药登记。将溴甲烷、氯化苦农药登记的使用范围变更为
土壤熏蒸。

 

    自2015年10月1日起,禁止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化苦、溴甲烷使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甘蔗、中草药材等作物。

农业部

2015年  月  日


农药快讯, 2015 (1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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