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农函〔2015〕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农药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附件:农业部公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
联系人:黄辉,电话:010-59192899,传真:59191875
附件:
农业部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部决定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杀扑磷使用于柑橘作物的农药登记,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使用于甘蔗作物的农药登记。将溴甲烷、氯化苦农药登记的使用范围变更为
土壤熏蒸。
自2015年10月1日起,禁止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化苦、溴甲烷使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甘蔗、中草药材等作物。
农业部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