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破获问题五氟磺草胺
更新时间:2015-10-12 点击量:1305

    近期,江苏扬州警方会同涟水警方,对涟水一家农药生产定点企业,违法生产并销售五氟磺草胺农药案件进行侦破,一举破获该案件,其中涉案人数近10人,现场查获产品数吨,案值逾数百万,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此案件查获的涉嫌无证生产的农药——五氟磺草胺是陶氏益农公司开发的一种应用广泛的除草剂,属于尚在专利保护期内的农药。经核实,五氟磺草胺化合物专利在中国的申请日为1997年9月23日,保护期20年,有效期截止日期应为2017年9月22日,授权专利号为ZL971914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在专利到期之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任何含有五氟磺草胺成分的产品。


    陶氏益农对五氟磺草胺产品在中国相关农药主管部门进行农药登记后,以“稻杰”和“FENCER”为品牌,在中国市场进行推广和销售。陶氏益农有关负责人表示,该产品杀草谱广,对水稻田常见的多种杂草,包括稗草、一年生莎草以及多种阔叶草均有良好的防效,而且持效期长达30~60天,一次用药能基本可防除全季杂草。目前在中国登记的剂型为25克/升可分散油悬浮剂,对水稻安全,在水稻1叶期至成熟期均可使用,对后茬作物也安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而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陶氏益农将高度关注本公司专利保护,对侵犯五氟磺草胺组合专利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追究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农药快讯, 2015 (19): 1.

tag: 五氟磺草胺  专利保护  违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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