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通报2015年全省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情况
作者:刘 刚 更新时间:2016-01-26 点击量:1253

  2015年12月29日,山东省农业厅发文通报了2015年全省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情况。

 

1  基本情况

  2015年4月至10月底,省农业厅共组织了3次全省交叉抽查,分别对17个市的农药市场和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检,每市抽2个县,每个县选择1~2个乡(镇)。市场抽查以县(市、区)农药批发商为重点,企业抽查以近年来在部省组织的监督抽查中问题突出的农药生产企业为主,突出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各市根据省厅监督抽查任务分配也自行组织了多次抽查。共抽查2014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997个样品,涉及北京、天津、湖南、河北、河南、广西、山东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0个农药生产企业、226家农药经营单位。

 

2  抽查结果

  (1)产品质量。在已检测的765个农药样品中,质量合格的655个,合格率为85.6%;不合格样品110个,占14.4%(具体名单可登陆山东农药信息网查询)。其中不合格样品中未检出标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的18个,占不合格总数的16.2%;检出高毒农药成分的11个,占9.9%;检出其他未登记农药成分的49个,占44.1%;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34个,占31.0%。

 

  (2)产品标签。在判定的997个样品中,合格标签797个,合格率79.9%;不合格标签200个(具体名单可登陆山东农药信息网查询),占20.1%。其中,不合格标签中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的28个,占不合格总数的14.0%;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防治对象的43个,占21.5%;擅自修改安全间隔期或每季最多使用次数的25个,占12.5%;擅自修改登记核准标签内容,添加商标的124个,占62.0%。

 

3  处理意见

  (1)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加强检查,一旦发现经营本次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者,要立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同时要求经营者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在对其产品进行告知公示时严格把关,防止假劣产品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2)严肃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不合格产品经营者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对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认真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标称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嫌违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组织整改。

 

  (3)质量不合格产品中,标明有效成分未检出、擅自添加未经登记农药成分的;标签不合格产品中,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防治对象、擅自修改安全间隔期或每季最多使用次数等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各市应于2016年3月底前将有关处理情况报省农药检定所。

 

  又讯  2015年12月21日,山东省农业厅发文公布了2015年农药监督抽查第二批假冒产品信息(具体名单可登陆山东农药信息网查询)。

 

  据介绍,省农业厅于2015年4月开始,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药监督抽查。按照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程序,对在市场上抽取的农药样品,已书面通知标签标称生产企业进行确认,对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不属于其产品的,按假冒产品查处。

 

  省农业厅要求,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经营单位下架该批次产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要依照供货凭证,追索假冒产品生产者,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进行农药产品告知时要严格把关,对名单中所列批次产品不予发放《农药告知名录通知书》,并要求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

 

  各市应于2016年1月底前将有关处理情况报省农药检定所。

 

农药快讯, 2016 (2): 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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