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成效显著
作者: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6-09-22 点击量:1298

  8月17日,记者从在京召开的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成立大会上获悉,自2010年以来,农业部组织制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农产品中5,450项残留限量标准,使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数量比之前的870项增加了4,580项,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强力支撑。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规范标准制定,实现原理、程序、方法与国际接轨。制定了《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和《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制定指南》等技术规范。茶叶中茚虫威等8项限量标准上升为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已颁布实施的3,650项限量标准全部经过WTO/SPS通报评议。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增强标准的系统性和配套性。清理整合17部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形成统一的食品中农药残留强制性国家标准。清理修订413部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基本解决了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严重不足及检测方法与标准不配套的问题。三是编制工作规划,增强标准制定的前瞻性和计划性。编制了《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明确到“十三·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将达到1万项,形成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的完善配套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据了解,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由53名专家委员以及卫生、质检、食药、粮食、国标委、认监委和中消协等7个单位委员组成。会议强调,制定和完善农药残留标准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要增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把技术评审关口,为加强农药残留监控贡献智慧和力量。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的目标。二要搞好“两个衔接”。做到农药登记和残留标准制定的同步衔接,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合理衔接。三要强化“三个注重”。更加注重标准的科学性、针对性、保护性,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监测评估研究,增强标准对农业产业安全的保护作用。

 

农药快讯, 2016 (17):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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