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制药、农药、氮肥、印染、制革、制糖、有色金属工业(铜、铝、铅、锌分册)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至此,2017年应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13个行业的技术规范已全部发布。下一步,环保部将加强指导和督导,确保年底实现既定目标。技术规范发布同时,环保部还举办了多期全国环保系统的培训。32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共304人参加了制药、农药、氮肥、印染、制革、制糖工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培训。“十一”假期后,环保部还将组织有色金属工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的培训。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工业》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原药制造、主要用于农药生产的农药中间体制造、农药制剂加工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VOCs的定义与监测指标
技术规范结合当下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要求,增加综合指标挥发性有机物为管控因子。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待TOC或NMOC监测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
农药工业排污单位特征污染物的确定
农药工业化学合成反应工艺路线复杂,产污环节多。特征污染物的管控是农药行业环境管理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针对农药行业的复杂情况,本标准规定了特征污染物的界定,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地标以及环评中的污染物项目。其中,未发布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的污染物,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即无监测标准的污染物项目暂不在排污许可证中管控。
对于水污染物,杂环类农药原药制造排污单位执行《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其他类农药工业制造排污单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为体现现行排放标准的要求,增加了GB 21523和GB 8978的特征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控制指标。对位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及环境保护部正式发布的文件中规定的总磷和总氮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待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并提出总磷、总氮的排放限值要求后,还应申请总磷、总氮许可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的计算
技术规范提出两种核算方法——基于许可排放浓度和基于单位产品排放绩效的方法,规定核算时应同时满足两种方法核定的许可排放量。
对于大气污染物,基于许可排放浓度的方法是依据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口的基准排气量和年设计运行时数核算。基于单位产品排放绩效的方法是依据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产品工业废气量排污系数、和产品近3年实际产量平均值核算,产品工业废气量排污系数来源于《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对于水污染物,基于许可排放浓度的方法是依据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排污单位产品近3年实际产量平均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核算。基于单位产品排放绩效的方法是依据排污单位产品近3年实际产量平均值和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绩效值核算,排放绩效值按照前期排放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研究结果,结合行业排放平均水平得出。
农药制剂企业的简化管理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单纯混合和分装即农药制剂企业属于简化管理范畴。技术规范在许可排放限值、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处体现了对简化要求的管理。 (中国排污许可)
农药快讯, 2017 (21):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