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至21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了农药登记环境试验总结暨技术交流会。现将会议成果纪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来自22家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以及13个省(市)农药检定系统的近50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佛山市环境健康与安全评价研究中心等单位介绍了实验室能力建设和GLP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经验。通报了环境试验单位考核的情况、2014年农药登记环境试验能力验证结果和试验资料审评中的问题,介绍了环境风险评估进展情况,提出了环境试验管理要求。
隋鹏飞所长深刻分析了农药登记管理“三个安全一个转型”的发展趋势,阐述了加强农药登记环境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他指出,环境生态安全与农产品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关系密切,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培养人才;要推行环境试验GLP管理,增强国际话语权。刘学副所长在总结中强调了做好环境安全管理必须具备的“三大意识”和“四大体系”,即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创新意识,法规体系、评估体系、监测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
二、明确环境试验管理要求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应严格按照GB/T31270—2014和NY/T1906—2010的要求开展试验。现有试验准则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相关试验准则;或自行设计试验方案,但应经委托方确认。
(二)从2015年1月1日起,农药登记环境试验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结果,试验单位应自行开展重复试验,相似结果至少重现3次方可结束试验。试验报告应对不正常结果产生的原因进行客观分析,并提供所有重复试验的数据。试验样品保存时间不应少于其保质期,保质期内样品如需进行验证试验,试验单位有义务提供留样。
三、统一相关试验技术理解
(一)环境行为试验
1 因环境风险评估需要,将GB/T31270.1—2014土壤降解试验的积水厌气条件修改为厌氧条件,并增加一种水稻田厌氧条件,具体试验方法为:
(1)厌氧条件
土壤加入供试物后,先在好氧条件下培养30 d(当供试物在该土壤中好氧降解半衰期小于30 d时,培养1个半衰期),然后加入1~3 cm的水层并通入惰性气体(如氮气、氩气)使系统处于厌氧环境。试验温度为(25±1)℃。
(2)水稻田厌氧条件
培养条件:(25±1)℃、培养瓶中土壤干重50~200 g、加水至土壤表面有0.5~1 cm水层,持续向培养体系中通入惰性气体(如氮气、氦气)使系统处于厌氧条件。
2 土壤降解试验前应预培养。好氧和厌氧条件下的预培养条件为25℃下加水至40%饱和持水量,避光培养14 d;水稻田厌氧条件下的预培养条件与正式试验的培养条件一致,即25℃、加水至土壤表面有0.5~1 cm水层,持续向培养体系中通入惰性气体(如氮气、氦气),避光培养14 d。使用新鲜土壤进行好氧和厌氧降解试验可不预培养。
3 土壤降解供试物添加方法:好氧和厌氧条件下供试物均匀添加至预培养后的土壤;水稻田厌氧条件下,使用注射器添加供试物试验溶液,注射器的针在土壤中缓慢移动,并缓慢推动注射器的活塞将供试物施入土壤中。
4 土壤吸附试验(GB/T31270.4—2014)应通过预试验确定吸附平衡时间。同时,当供试物在氯化钙水溶液/土壤中不稳定、水土比1︰1时吸附率<25%或水土比100︰1时吸附率>80%等情况下,无法按GB/T31270.4—2014进行试验时,应按OECD121方法估算Koc。
5 土壤降解试验使用3种供试土壤,土壤表面光解试验(GB/T31270.3—2014)使用1种供试土壤,水-沉积物降解试验(GB/T31270.8—2014)使用2种供试沉积物。
6 水解试验(GB/T31270.2—2014)中正式试验的试验温度为 (25±1)℃。
(二)环境毒理试验
1 试验单位开展水生物试验时,试验体系应为真溶液,需测定真实浓度。推荐以实测浓度计算LC50/EC50;但当检测数据表明试验期间供试物的浓度变化不超过设计浓度或初始浓度的20%时,可以设计浓度或初始浓度计算LC50/EC50。
(1)鱼类急性毒性试验(GB/T31270.12—2014)、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GB/T31270.18—2014)、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GB/T31270.21—2014)在0、48、96小时(对于静态法),或在更换供试物药液前后(对于半静态法)测定含量;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在0、48小时测定含量(GB/T31270.13—2014);藻类生长抑制试验(GB/T31270.14—2014)在0、72小时测定含量,可将两次取样合并测定。以多次检测结果的几何平均值作为实测浓度计算LC50/EC50。
(2)每个浓度组均需检测含量。在水体中部取样,取样后需高速离心或过滤(例如过0.45 μm滤膜)去除不溶物。
(3)如经预试验确定供试物在试验体系水中的稳定性和均匀性,可只在正式试验开始和结束时测定最高和最低浓度组的含量,并以设计浓度计算LC50/EC50,但应在报告中提供相应数据。
(4)混配制剂应同时测定每个有效成分的含量。
(5)对于原药,试验浓度组的最高浓度不要求高于农药的溶解度。
2 关于限度试验。当处理组死亡率低于空白对照死亡率时符合限度试验的要求。
3 计算结果时,至少要有5个死亡率或抑制率不为0或100%的有效浓度。对于鱼类和鸟类试验至少要有3个有效浓度,但其中至少有一个浓度死亡率接近50%,一个高于50%,一个低于50%。
4 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GB/T31270.19—2014)中,在进行试验结果调查时,应同时测定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的生物量。
5 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GB/T31270.17—2014)中,仅要求得出半致死用量(LR50),不需计算安全系数和划分风险性等级。其限度试验的要求修改为:设置上限剂量为供试物最大田间施用量的10倍,若无法确定供试物的最大田间施用量,田间施用量以3,000 g a.i./hm2计;若试验用赤眼蜂在供试物达到上限剂量时死亡率<50%,则无需继续试验;若供试物溶解度小于田间施用量的10倍时,则采用其最大溶解度作为上限浓度。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统一数据处理与结果统计方法要求,研究建立环境降解机理等试验导则;建立统一的生态毒性试验体系中毒症状描述导则;进一步补充完善准则中参比物质试验结果的限制范围;研究建立缓释剂型(如微囊悬浮剂等)的特殊生态毒理试验方法。
(来源:农业部农药检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