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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38号)要求,自2014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征原由农业部门收取的农药登记费。
另外,还包括取消原由住建部门收取的环境卫生费,停征原由质监部门收取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查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原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降低现行部分计量检定项目、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中评估部分、现行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