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是农药进入市场的门槛,其技术审查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审查依据《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农业部发布的部长令、公告、评委会纪要等。“纪要”包括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纪要和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纪要。通过技术审查,我国已禁限用了一大批高毒高风险农药。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赵永辉副处长在“第十九届全国农药信息交流会”作了题为“农药登记管理政策及企业需关注的问题”的报告。他在报告中解析了农药登记的评审依据,阐述了农药登记中的众多关注点,介绍了资料授权、药效试验与风险评估等方面的问题。
赵处长还汇总了历届纪要中关于10余种农药的登记建议。虽说是建议,但在实际登记过程中可操作性非常强,必须引起我们企业的重视,从而指导企业在产品开发中少走弯路。汇总中,有不少产品是目前市场的热门产品,如嘧菌酯、氟苯虫酰胺、噻呋酰胺和呋虫胺等。
关于草甘膦,赵处长指出,草甘膦与草铵膦的混配在机理上还不是很清楚,而且混配比例差别很大。研究人员正在做相关的验证试验,以评估其混配的合理性。同时,作为草甘膦的复配产品,草甘膦与草铵膦的混配也必须满足此前农业部出台的关于草甘膦的各项规定的要求。
虫螨腈在国内已登记在甘蓝(十字花科蔬菜),用于防治甜菜夜蛾和小菜蛾。因虫螨腈对水生生物、蜜蜂存在环境风险,评委会建议不再批准虫螨腈在水稻上的田间试验和产品登记;对该品种的生态安全风险开展再评价。
国家农药标准化委员会变更了茚虫威含量,规定以其S体计,原按茚虫威原药登记的,其有效成分含量仅为70%左右,建议此类产品剂型变更为“母药”。
由于百草枯生产和使用中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不批准新增登记。根据百草枯急性经口、经皮和吸入毒性试验结果,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鉴于百草枯的安全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建议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登记申请(包括续展登记申请),适时撤销现有百草枯产品的农药登记。
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在保证嘧菌酯使用效果的前提下,减少水稻上的使用量或使用次数,使其总用量<525克/公顷有效成分。
根据氟苯虫酰胺环境行为试验数据、生态毒理试验数据、地表水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报告,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上使用,对无脊椎动物(大型溞)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对水生生态环境存在极大风险。大多数委员认可试验和评估结果,建议不再受理、批准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上的登记申请(包括续展登记申请),撤销已登记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登记。
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醚菊酯对水生生物高毒,建议不同意在水稻登记。此建议宣告,我国水稻市场对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暂时关上了大门。
鉴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中氟虫腈残留检出率高,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和环境风险,建议从严把控高含量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产品登记;暂停受理、批准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产品田间试验申请。氟虫腈悬浮种衣剂,鉴于该产品有效成分含量高,存在较高的食品安全和环境风险,经评审会审议,不同意其登记。
关于芸苔素内酯,国家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制定新国标,命名为:芸苔素,包括24-表芸苔素内酯、22,23,24-表芸苔素内酯、28-表高芸苔素内酯、28-高芸苔素内酯和14-羟基芸苔素甾醇等。
赵处长说,目前属于芸苔素内酯的产品有6个结构,原药来源证明的结构与制剂的结构往往不一样,目前暂停此类产品的登记。而且其中只有14-羟基芸苔素甾醇是从油菜的花粉中提取的,其他都是化学合成的。合成的产品是否可以归入生物化学农药的范畴来登记?这些还有待评委会讨论后再作决定。如果按化学农药登记,就不可以减免一些登记资料。
原则上不再批准三元杀菌剂的田间试验和新增登记。赵处长说,目前批准的三元复配产品只有除草剂和种衣剂。
除种子处理剂外,不同意杀虫剂与杀菌剂混配产品登记。
虽然低毒种子处理剂可减免残留试验,但福美双已按中等毒计,所以不能减免残留试验。
关于含噻呋酰胺成分的混配制剂,药效评审的施药次数多于残留评审的每季最多施药次数,需说明该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赵处长说,不少噻呋酰胺产品因此而未能取得登记。
对于呋虫胺水分散粒剂,残留试验报告中未提供涉及膳食风险的两个代谢物的残留数据。所以呋虫胺产品目前也暂停登记。
农药登记是一门复杂的功课。即使一个产品按照规定已经取得了登记,但随着使用过程中问题的不断暴露,仍会影响产品的登记,这就需要我们及时跟进了解最新登记动态,以对企业的产品开发作出正确决策。
(更多精彩内容详见《农药快讯》第23期。欢迎订阅2016年《农药快讯》和《现代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