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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关渠道获悉,目前在我国,利谷隆产品只能专供出口,不得在国内销售、使用。
经查询,截至2014年4月5日,在登记有效期内的利谷隆产品共有4个,其中正式登记3个,临时登记1个;原药(97%含量)3个,制剂1个(500克/升悬浮剂);生产企业均来自江苏,均为专供出口登记。
此前,曾有多家国内企业登记有利谷隆单剂或与乙草胺、咪唑乙烟酸等的混配剂产品,登记作物包括玉米、大豆等,但目前均不在登记状态(临时登记已过期,且尚未转入正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