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粮食局十部委,联合印发《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指出将重点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开展轮作试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休耕试点,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同时,方案中明确,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整合部分项目资金,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确保试点不影响农民收入。
轮作试点区域和实施方案
试点区域
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
具体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100万亩
辽宁省50万亩
吉林省100万亩
黑龙江省250万亩
实施方案: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
“一主”
实行玉米与大豆轮作,发挥大豆根瘤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优质食用大豆供给。
“四辅”
实行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改善土壤物理和养分结构;
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以养带种、以种促养,满足草食畜牧业发展需要;
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红小豆等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轮作,减少灌溉用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
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增加食用植物油供给。
轮作补助标准
每年每亩15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休耕试点区域和实施方案
试点区域
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
试点一:地下水漏斗区
严重干旱缺水的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沧州、衡水、邢台等地)季节性休耕100万亩。
实施方案:“一季休耕、一季雨养”
连续多年实施季节性休耕,实行“一季休耕、一季雨养”,将需抽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雨热同季的春玉米、马铃薯和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减少地下水用量。
补助标准
每年每亩补助500元。
试点二:重金属污染区
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超标的重度污染区,连年休耕10万亩
实施方案:农艺措施、生物移除及土壤重金属钝化等措施
在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的同时,采取施用石灰、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措施以及生物移除、土壤重金属钝化等措施,修复治理污染耕地。连续多年实施休耕,休耕期间,优先种植生物量高、吸收积累作用强的植物,不改变耕地性质。经检验达标前,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补助标准
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所需资金从现有项目中统筹解决。
试点三:生态严重退化地区
西南石漠化区,连年休耕4万亩(其中,贵州省2万亩、云南省2万亩);
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甘肃省)连年休耕2万亩。
实施方案:调整种植结构
调整种植结构,改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同时减少农事活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在西南石漠化区,选择25度以下坡耕地和瘠薄地的两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在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选择干旱缺水、土壤沙化、盐渍化严重的一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
补助标准
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
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总体目标:力争用3~5年时间,初步建立耕地轮作休耕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集成推广种地养地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探索形成轮作休耕与调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余缺的互动关系。
(农资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