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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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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作者:王以燕 更新时间:2014-02-28 点击量:18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评委会委员: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认真评审了申请正式登记的农药产品,并就农药登记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纪要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4日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纪要

(2013年12月30日,北京)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6人,实到委员25人,符合《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规定,评审结果有效。会议认真评审了申请正式登记的农药产品,并就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现纪要如下:

 

一、申请正式登记产品评审结果

 

    会议共评审农药品种13个(新申报品种9个,复审品种4个),其中杀菌剂2个、杀虫剂3个、除草剂7个、卫生杀虫剂1个。共涉及具体农药产品19个。评审结果如下:一是同意溴氰虫酰胺等10个品种正式登记(其中氟草隆等5个品种为仅供出口登记,只允许出口境外使用)。二是暂不同意四溴菊酯等2个品种正式登记,需补充有关材料,并经相关专业组审核,符合要求后同意正式登记,不需再提交全体会议评审。三是不同意蝗虫微孢子虫正式登记,请企业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提交全体会议评审。

 

二、有关农药登记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仅供出口”农药登记问题。一致认为,“仅供出口”农药登记是农药登记管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这种处理方式需要规范,建议不再办理“仅供出口”农药登记,立即停止受理登记申请,妥善处理登记管理和出口服务的关系。

 

    (二)关于卫生杀虫剂标签标注问题。一致认为,应依据农药标签管理办法,对卫生杀虫剂标签严格把关,防止企业在标签上使用涉嫌误导、诱导婴幼儿使用的商标、商品名、图标和文字等。

 

    (三)关于小宗作物用药登记问题。委员们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减免试验资料的特殊政策,实行登记作物或防治对象群组化管理,鼓励有关协会或地方农业部门相关机构组织联合登记试验,提高企业申报登记的积极性,加快小宗作物用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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