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字〔2016〕2号),为进一步加强农药质量监管,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强化农药使用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于2016年4月至10月,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1 基本情况
分别对17个市的农药市场和生产企业进行了3次全省交叉抽检,每市抽2个县,每个县选择1~2个乡(镇)。市场抽查以县(市、区)农药批发商为重点,企业抽查以近年来在部省组织的监督抽查中问题突出的农药生产企业为主,并突出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同时,各市根据监督抽查任务分配,也自行组织了多次抽查。据统计,共抽查2015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773个样品,涉及安徽、福建、江苏、河北、河南、广东、山东等19个省(市)、110个农药生产企业、120家农药经营单位。
2 抽查结果
(1)产品质量。在检测的773个农药样品中,质量合格的642个,合格率为83.1%。不合格样品131个,占16.9%,其中未检出标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的9个,占不合格总数的6.9%;检出其他未登记农药成分的103个,占不合格总数的78.6%(其中添加高毒的19个,占不合格总数的14.5%);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20个,占不合格总数的15.3%。
(2)产品标签。在判定的773个样品中,合格标签737个,合格率95.3%。不合格标签36个,占4.7%,其中,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不在有效状态的7个,占不合格总数的19.4%;扩大使用范围或防治对象的12个,占不合格总数的33.3%;擅自修改登记核准标签其他内容的17个,占不合格总数的47.2%。
3 处理意见
(1)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加强核查,一旦发现本次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要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并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产品告知公示时,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假劣产品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2)严肃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各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认真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不合格产品标称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生产情况加强检查,及时责成整改,对涉嫌违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3)产品标明有效成分未检出、擅自添加未经登记农药成分的,标签中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防治对象、擅自修改安全间隔期或每季最多使用次数的,会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其生产经营者从严处罚。
请于2017年3月底前将有关处理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农药检定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于志波 张荣全
联系电话:0531-81608135
附件:
1 2016年农药监督抽查第二批质量不合格产品结果汇总表(详见山东省农药信息网)
2 2016年农药监督抽查第二批标签不合格产品结果汇总表(详见山东省农药信息网)
3 2016年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汇总表(详见山东省农药信息网)
山东省农业厅
2016年12月29日
(山东省农药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