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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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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首次纳入国家农机补贴

更新时间:2017-01-19 点击量:1347

  从1月16日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上获悉,农业部农业机械化司司长李伟国在总结讲话中对2017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农机化工作走向作了说明。


  据介绍,由于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今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资金压减至186亿元(减少50亿元),并已一次性下达给各省。


  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将继续稳步实施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扩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促进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允许在适宜地区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这意味着无人机首次被纳入国家农机补贴(当前具体的补贴目录还未公布)。


  据李伟国介绍,申请新产品补贴试点的省份原则上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3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意见》(农办财〔2016〕65号)精神,对试点区域选择、试点产品确定、试点资金规模、具体操作方式、相关责任义务等作出科学安排,制定试点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根据上述试点方案,首先,试点区域将从国内的重要农业省市开始推进,逐步扩散到全国地区。事实上我国的河南、湖南、湖北等农业大省已经开始地方试点。


  其次,植保无人机产品将破除地方保护,公开遴选,对于许多无人机企业来说,是个重要机遇。根据试点方案,地方省市试点的无人机必须只能用于农业生产领域,且每省试点机具品目不宜超过3个,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15)》等技术文件,公平公正公开遴选试点机具品目和产品,并向社会公布。


  再者,对试点产品的补贴标准测算比例原则不超过30%。据上述《意见》,试点期间应合理控制资金规模和补贴标准。对试点资金规模实行双控,即不超过试点省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和资金量2,000万元。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测定,但测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最后,补贴受益者为购机者。据《意见》,获得农机新产品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但购机者须自主判断试点产品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除了浙江、福建、湖南3省之外,河南、山东、江苏、湖北、江西等地已陆续将植保无人机纳入地方补贴范畴。毕竟植保无人机已经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从“边缘部队”变身“国家正规军”了。
(宇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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