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部2016年农药监督抽查涉及山东质量不合格产品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农办农〔2016〕2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农办农〔2016〕40号),通报了若干质量不合格产品,现就做好涉及我省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通知以下:
1 高度重视
农业部2016年2批农药监督抽查共通报涉及我省质量不合格产品185个,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131个。有的企业问题严重,被农业部点名批评,严重影响了我省农药行业形象,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对此,各市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对涉及到的农药及生产企业尽快依法查处。农业部公布的农药监督抽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2 依法查处
一是对通报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要开展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严肃处罚;对已销售产品,要监督企业进行回收,防止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对假冒生产厂家产品的,要查实标称生产企业的假冒证据,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二是将通报中涉及2种或2种以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标称生产企业列为2017年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重点多次抽查,省农药检定所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列入农业部或省农业厅指定抽查企业名单。
三是对同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得告知公示;在农药采购招标时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要严格把关,留样检测,发现问题,一票否决。
3 及时上报
各市要组织力量,强化措施,尽快开展查处工作。要于2017年3月底前将查处情况报省农药检定所。
联系人:于志波 李宏飞
联系电话:0531-81608135
附件:农业部2016年农药监督抽查涉及山东质量不合格产品汇总表(略)
山东省农业厅
2017年2月20日
(山东省农药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