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提高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药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农〔2017〕5号),4月12日,山东省农业厅下发通知,决定开展2017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
1 抽查范围
结合农业生产和农药使用情况,重点抽查当地农业生产使用的主要农药品种(包括蔬菜大棚用烟剂,小麦、玉米种衣剂,生物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历年抽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产品、卫生杀虫剂及涉嫌添加农药成分的部分肥料(水溶肥为主)。抽查内容主要为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标签是否符合要求等(肥料检查产品中是否添加农药成分)。
2 抽查对象
山东省境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单位,省交叉检查抽样260个,各市自行组织抽样740个,共计抽样1,000个(不含在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生产企业)。抽查的农药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
市场抽查以县(市、区)农药批发商为重点,乡镇农药经销网点的抽样比例不得少于总抽样量的30%。企业抽查以近年来在部省组织的监督抽查中问题突出的农药生产企业为主。
3 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1)例行抽查。由省农业厅组织或各市自行组织,在农药市场上随机抽样检测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2)重点抽查。由省农业厅组织或各市自行组织,对2017年农业部及省农业厅重点抽查企业进行多频次、多品种的随机抽样检测(重点抽查企业名单另发)。
(3)专项抽查。由各市自行组织,从农药市场随机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生产用药以及生物农药、卫生用农药,重点检测是否违规添加其他农药成分及有效成分含量。
另外,抽查部分涉嫌添加农药成分的水溶肥产品;抽查部分杀鼠剂是否添加毒鼠强。
具体抽查计划详见附表。
4 结果确认和处理
(1)结果确认。对农药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产品,由省农药检定所向标签上标称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被抽查单位发出《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抽查结果。标签标称生产企业或被抽查单位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监督抽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省农药检定所提出复检申请,说明复检理由,同时抄送市级农药监管机构。省农药检定所认为复检理由充分、确有必要的,及时安排复检。复检采用封存备用样品进行,由原检测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由省农药检定所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2)结果处理。在完成监督抽查结果确认手续后,对监督抽查质量或标签不合格产品以及其他违规产品,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非本行政区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对经营者依法查处的同时,由省农业厅通知相应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调查或查处涉嫌违法生产者。对添加高毒农药或有效成分为零等生产假劣农药等违法情节严重的,省农业厅将报请农业部吊销其产品登记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接受农业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
附表:山东省2017年农药监督抽查计划表
单位 |
省市交叉 |
市监督(专项) |
抽样方式、时间 |
济南 |
20 |
60(烟剂10) |
① 3~10月份,对近几年市场抽查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部、省厅重点抽查企业实施多频次、多品种抽查),由省农药检定所独立或者会同各市实施. |
青岛 |
20 |
60(烟剂10) | |
淄博 |
10 |
30 | |
枣庄 |
10 |
30 | |
东营 |
10 |
50(烟剂5) | |
烟台 |
20 |
60 | |
潍坊 |
20 |
60(烟剂10) | |
济宁 |
20 |
60(卫生杀虫剂10) | |
泰安 |
10 |
40(烟剂5) | |
威海 |
10 |
30 | |
日照 |
10 |
20 | |
莱芜 |
10 |
20(烟剂5) | |
临沂 |
20 |
60(卫生杀虫剂10) | |
德州 |
20 |
60(烟剂5) | |
聊城 |
20 |
60(卫生杀虫剂5烟剂10) | |
滨州 |
10 |
50 | |
菏泽 |
20 |
60 | |
寿光等重点蔬菜县定向检测100个 | |||
合计 |
260 |
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