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拟于4月下旬进驻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南省、贵州省等七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其中,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天津市。拟于2017年4月下旬进驻,进驻时间为1个月左右。
4月19日下午,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下称督察办)发布通知,要求被督察过的省(区、市)每月调度一次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并且在省级媒体定期、定时全程公开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督察办表示将安排专项督察,并视情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
4月14日,随着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湖北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第二批对北京、上海、重庆、湖北、广东、甘肃、陕西7省市的督察情况已全部向社会公开。
同时,澎湃新闻从环保部各督查中心获悉,已有督察人员赴海南、贵州等第三批将要入驻开展督察的省份进行前期的线索摸底,据悉,第三批入驻工作或于4月下旬启动。
加上试点的河北省,目前,被督察过的省份已经过半,到今年年底,我国将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
(内蒙古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