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
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现就《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实施前农药登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农药登记
(1)自2017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批准农药田间试验申请。
(2)自2017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批准农药临时登记、分装登记及其续展申请。
2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
现有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在农业部农药登记试验管理规定实施之前,可以继续承担相关农药登记试验。
3 其他事项
2017年6月1日前,已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在农业部农药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实施之前,可以继续生产相应的农药产品;已依法从事农药经营的,在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有关规定实施之前,可以继续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017年5月26日
(安徽农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