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清泉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说明。他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较为粗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土壤作为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已受到明显影响。
草案共9章94条,分为总则,标准、调查、监测和规划,预防和保护,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防治经济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此次提交审议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将填补我国在土地污染防治法律方面的空白。
亮点1:追责有方向,谁污染谁治理
草案明确了政府、企业、公众土壤污染防治的义务。
草案明确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规定每10年组织1次土壤环境状况普查,并规定了国家实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制度。草案还规定将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有些地方还需制定专项计划。
亮点2: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修复
草案根据不同类型土地的特点,分设专章规定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设置了不同的制度和措施。
草案同时明确,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污染地块,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或者消亡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修复。
亮点3:专设防治经济措施,建立基金制度
因土壤污染治理经费数额巨大,仅靠国家财政支持困难较大,故而需要鼓励社会力量引入社会资本。草案专设了土壤污染防治经济措施一章,规定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土壤污染资金问题。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农资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