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各省陆续公布了取得农药生产资质的企业名单。其中,江苏和山东均有超过200家企业取得了农药生产资质。
今年,新版《农药管理条例》正式生效。根据新条例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1)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3)有对所申请生产农药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人员、仪器和设备;
(4)有保证所申请生产农药质量的规章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详情见附件。
(综合自化工邦和中国农药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