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当前我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存在主体责任不够清晰,监测与预报、预防与控制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保障。
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意见稿明确,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好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预防控制工作予以配合。
根据意见稿,一、二类农作物病虫害严重发生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防治费用给予补助。在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工作中,为保护公共利益强制销毁种植的农作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此外,意见稿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生态治理、健康栽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和先进的施药器械以及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
社会公众可以在2017年12月17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chfz@chinalaw.gov.cn。
(中国乡村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