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农业厅近日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农药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海南省农药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取最高差价率控制。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农药品种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使用目录确定。农药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海南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农药价格政策和最高差价率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价格、农业主管部门应认真执行省有关农药价格管理规定,负责对辖区内农药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本省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并征求使用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适时调整最高差价率标准。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农药价格台账,记载所销售农药的供货企业、品种、规格、进货价格、销售价格等,自觉接受价格、农业等部门监督检查。价格台账应当保存3年以上。
(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