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植保植检站(局):
财政部下达我省2018年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6,400万元(财农[2017]153号),主要用于农业生物灾害(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的预防、控制和灾后救助等。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水稻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发生情况和防控需要,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1 资金使用范围与要求
1.1 农业生物灾害预防(水稻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513万元)
开展水稻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调查监测,掌握病虫动态,及时预报预警,为防灾减灾决策和实施提供信息支撑。
补贴对象是承担监测预警任务的各级植保机构,用于开展农作物病虫害调查监测、技术指导和培训等。
1.2 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处置(水稻等重大病虫疫情大面积防控和应急防控4,443万元)
(1)开展水稻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大面积防控2,318万元
根据水稻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发生面积和程度,科学制定病虫防控方案,指导大面积防治,确保水稻等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处置率达到95%以上,控制危害总体损失率在5%以内,单病虫危害损失率在3%以内。
补助对象:承担水稻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疫情预防和控制任务的农业生产者,包括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
补助方式:分为物化补助和资金补助。
物化补助部分:按照60%的比例实行物化补助,其中:绿色防控非化防产品(含生物农药、性诱剂、杀虫灯等)的采购不能低于物化补助部分的20%。采购农药品种必须在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湖南省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科学用药推荐名录(第三次修订)的通知》(湘农办植〔2017〕100号)的推荐品种中选择。
资金补助部分:按照40%的比例实行资金补助,补贴给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作业。
(2)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标准化区域服务站模式创新示范400万元
建设200个标准区域服务站,每站补贴2万元,共计补贴400万元。服务组织在承包服务区推行药、机、种、肥“四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实现服务组织赢利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显著提升。具体实施按照省站下达的通知执行(湘植保〔2018〕4号)。
(3)开展二化螟应急防控300万元
二化螟应急防控20个县,每县补贴15万元,共安排资金300万元。其中重大风险县7个,每个县补贴1.5万亩二化螟性诱诱芯购置;一般风险县13个,每个县补贴0.75万亩二化螟性诱任务(诱芯+性诱器)。具体实施按照省农委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稻二化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农明电〔2018〕1号)以及与省站签订的任务书执行。
(4)开展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重发区应急防控290万元
在湘中南和湘东的28个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重发县开展应急防控,并在浏阳市开展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防控技术现场培训,每县补贴1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实施中晚稻水稻种子处理,每县水稻种子拌种处理面积1万亩以上,具体实施按照省站下达的通知执行(湘植保〔2018〕5号)。
(5)开展柑橘砂皮病绿色防控210万元
在辰溪等21个柑橘砂皮病重发区开展柑橘砂皮病绿色防控示范推广,每县示范面积在500亩以上,具体实施内容与目标按照签订的任务书执行。
(6)开展水稻重大疫情阻截和应急防控375万元
在浏阳等24个县开展稻水象甲、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等重大疫情封锁阻截、应急防控。具体实施按照省站下达的通知执行(湘植保〔2018〕2号)。
(7)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应急防控作业550万元
重点扶持55个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应急防控作业,按10元/亩次进行补贴,每个组织补贴1万亩次,计10万元,共完成55万亩次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作业。补贴对象是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具体实施按照省站下达的通知执行(湘植保〔2018〕7号)。
1.3 农业生物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提升1,444万元
(1)农药零增长示范园建设610万元
在汉寿、赫山、攸县、洞口创建农药零增长技术集成展示示范园,每个示范园建设支持130万元左右。示范园农作物病虫害全程实施科学精准测报,全程采用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全程使用环境友好型高新药剂,全程使用先进高效植保机械,全程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支持鼎城、望城、祁东3个区县建设完善零增长技术集成展示示范园,计120万元。
具体实施按照省站下达的通知(湘植保〔2018〕6号)和签订的任务书执行。
(2)重大病虫害防控模式创新530万元
在10个县实施全程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每县实施面积3000亩, 辐射面积5万亩以上,每县30万元;在10个县实施轻简综合防控技术示范,每县实施面积1万亩,辐射面积10万亩以上,每县20万元;在2个水稻制种基地县实施水稻疫情阻截模式创新,每县15万元。
具体实施按照省站下达的通知(湘植保〔2018〕6号、湘植保函〔2018〕3号)和签订的任务书执行。
(3)病虫防控高效施药器械能力提升示范304万元
在沅江等75个县市区实施高效施药器械能力提升示范,加快高效施药器械推广应用。按照服务组织自筹一部分,药械企业促销让利一部分,项目资金补贴一部分的方式进行。补贴器械为纳入国家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超低空遥控飞行植保无人机、超远程喷枪喷雾机等新型高效施药器械。按不高于购机款(以购机发票为准)20%的标准进行补贴,共计补贴304万元。下拨各项目县的补贴资金补完为止。补贴对象为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2 实施程序
补贴方式:分为物化补助和资金补助。
(1)物化补助部分
要求各地根据省站通知要求、任务协议和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统一采购工作。采购计划必须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认真核实防治任务和签订相关协议,将药剂及时发送到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或村组(农户)。病虫害突发时,经县级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及时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工作。项目单位要加强农药等物资的管理,健全物资的发放手续,建立台账以备查验。
(2)资金补助部分(涉及统防统治组织开展应急防控作业补贴项目、高效植保机械补助项目等2个部分)
要求各地按省站下达的方案执行,县级农业部门采取抽查等方式对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面积任务和补贴类技术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凭《统防统治组织补助确认单》和相关票据向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申请下达补助资金。
3 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政策顺利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在推进病虫害防治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和行政推动。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严格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2)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要严格遵守《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强化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管,加强农药物资管理,完善物资发放手续,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3)强化监督检查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书,加强项目检查指导,及时掌握项目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一是加强服务组织信息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上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报浮夸。二是加强服务组织农药使用监督管理,督促服务组织建立田间作业档案,建立可追溯制度,确保服务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项目管理不规范、专业人员队伍缺乏、当地政府不重视、项目实施效果不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县(市、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收回项目资金,并依法依纪处理。
(4)做好资金使用效能总结
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救灾资金的作用,认真总结项目资金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总结提炼先进工作经验,形成典型模式,为增强植保防灾减灾能力,确保水稻等农作物生产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各项目县务必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项目总结材料报省植保植检站。
(来源:湖南省植保植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