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山东省农业厅下发通知,决定自当日起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文件共19件,其中涉及农药管理类11件。具体目录如下:
废止的文件目录
1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严厉查禁剧毒急性鼠药进一步规范鼠药市场管理的通知(鲁农药字〔2001〕1号)
2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药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药字〔2001〕5号)
3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药字〔2001〕8号)
4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农药市场进行集中治理的紧急通知(鲁农药字〔2002〕3号)
5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剧毒高毒农药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鲁农药字〔2002〕5号)
6 山东省农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鲁农政法字〔2014〕12号)
7 山东省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管理办法(鲁农政法字〔2014〕12号)
8 限制区域销售使用管理的剧毒、高毒农药品种(鲁农政法字〔2014〕12号)
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1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药字〔2009〕4号)
2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鲁农药字〔2010〕5号)
3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农药字〔2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