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苏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2个园区整改不到位,环境违法问题严重,部分区域环境质量甚至恶化。
基本情况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针对该问题,江苏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连云港市委、市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在2017年12月底前综合施策,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制订方案、落实责任;制订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意见,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转型提升一批企业;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提升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强化园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园区河道治理修复。
2017年8月,江苏省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称,灌云县、灌南县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部分企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整改;切实加强环境基础设施有效投入和推进力度;开展环境生态修复。
主要问题
(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连云港市灌云县、灌南县未按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开展整改工作。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116家企业中仅9家列入“关停一批”,其中8家在2014年就已关停,1家已在2016年关停。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84家企业中仅4家列入“关停一批”,中壹精细化工、优化生物科技等一批手续不全、治污不力的企业未按规定列入关停企业清单。
整改方案要求灌云县化工园区取缔关闭的42家企业,其中21家属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前已关闭企业,另有20家以企业重组、变更营业执照名称等方式予以保留。整改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灌南、灌云园区应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杜绝超期贮存现象。但督察发现,两个园区危险废物贮存量不降反增,分别由2015年的0.92万吨和0.79万吨增加到2017年的1.36万吨和2.05万吨,超期贮存量也分别由2015年的0.37万吨和0.15万吨增加到2017年的0.67万吨和0.42万吨,未完成整改要求。
(2)环境违法问题突出。规划环评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灌云、灌南化工园区跟踪环评均未取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且超规划范围开发建设。园区存在大量违规引进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灌云化工园区116家化工企业中,生产农药、医药、染料及中间体的93家企业145个项目为规划环评明确禁止、限制或严格控制的项目,占到园区项目总数62.5%。2018年4月,江苏省对灌云、灌南化工园区实施专项检查,现场抽查企业140家,均存在不同程度环境问题,废水偷排和稀释排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十分突出。
图1 园区内挖出的偷排暗管
(3)危险废物违法处置问题严重。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将约2.2万吨化工残液(经鉴定为危险废物)通过罐车非法转移至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盐城银天源制镁有限公司,再通过该公司雨水沟偷排外环境,其附近雨水沟废水化学需氧量和苯系物浓度分别为973毫克/升和3.86毫克/升,污染严重,现场刺激性气味浓烈。
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在厂区非法填埋工业固废,督察组现场挖掘并对渗出液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达1,760毫克/升,氨氮38.9毫克/升,总磷1.92毫克/升,苯胺类0.34毫克/升,并伴有强烈刺激性气味。
图2 园区企业违法处置的危险废物
(4)区域环境质量恶化。江苏省2018年4月监测发现,灌云临港产业园区14个地表水断面,5个超过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灌南化工园区36个地表水断面中34个超过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其中大咀大沟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值299毫克/升,氨氮浓度最大值16.7毫克/升,分别超标9倍和10倍,比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污染更为严重。
责任分析
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对灌南、灌云两县化工园区污染问题重视不足,跟踪督办不力。灌云、灌南县委县政府整改工作敷衍应付,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整改不力。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