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监督管理的通知》,我的微信公众号收到了很多关于百草枯的提问,为了大家在处理百草枯案件时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有关法规政策,我梳理了有关百草枯的问题,比较系统地进行答疑。
1 百草枯的监督管理
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联合发布公告,对百草枯水剂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百草枯,并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百草枯。但是,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
山东省是百草枯的生产、使用大省,每年生产百草枯原药1.5万吨(折百),占全国总量的28%左右,制剂使用0.8万吨(折百),占全国的10%左右。省农业厅很重视百草枯水剂的停止、使用监管工作,于2016年4月13日以鲁农药字〔2016〕6号文印发了《关于加强百草枯产品管理的通知》,对停止百草枯水剂的经营、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在全国是发文最早的。并且以《山东省农业专家顾问团简报》(2016第5期)“要注意6月1日停止经销和使用百草枯后的风险”呈报给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委副书记龚正、原副省长赵润田分别作了批示,要求各地加以重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出问题。山东省农药检定所也下发了文件,对停止经营、使用百草枯具体工作做了部署。随后,组织对百草枯进行了市场专项检查治理,开展了大范围的监督抽查。2016年8月初,在全国首先发现了有的企业以敌草快冒充百草枯销售,及时进行了通报,上报农业部,在《农民日报》《农业知识》等报刊上进行了宣传报道,以便引起农业部门和农民的注意,并对经营者做了严厉的处罚。随后,编写了“2016年7月1日后生产经营使用百草枯的责任和处罚解释”文章,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总体来看,停止经营、使用一年多来,山东的效果是明显的,农业生产没有受到影响,市场上见不到百草枯买卖,中毒事件明显下降。随着201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实行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可追溯信息码标注,加之处罚力度加大,可以避免百草枯冒充敌草快或者经营、使用百草枯的现象发生。
最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又转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监督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18〕17号)文件,并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了严厉的监管措施。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百草枯危害性的认识,认清百草枯监督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发动每个人参与到百草枯的监督管理中,动员全社会力量打一场围剿百草枯的战役。要求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百草枯水剂存量产品回收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应收尽收存量百草枯水剂,要通过此次回收,彻底解决百草枯水剂遗留问题,务求社会上不再有百草枯水剂出现。要求县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告知辖区内没有“专供出口”生产资质的农药生产企业及农药经营单位、网上销售店、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病虫害防治组织、乡村农户等单位和个人,务必限期交回库存和尚未销售使用的百草枯水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分类监管,增强百草枯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允许专供出口生产百草枯母药、水剂的农药生产企业,要落实专人全面监控百草枯母药、水剂生产、出口、库存情况,严防专供出口产品改头换面转内销。对敌草快、草甘膦、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检查其原材料进货、生产销售及采购记录,加大可疑农药样品抽样检测力度,严防非法添加百草枯行为的发生。对农药使用主体和个人,要采取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示范警示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督促农药使用者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严防农药使用者违规使用百草枯。要按照治乱必用重典的原则,一经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百草枯行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顶格进行处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绝不姑息袒护。对违法生产经营百草枯的农药生产企业,将依法依规吊销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对违法经营百草枯的农药经营者,依照权限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要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对触犯刑律的从严从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百草枯监督管理的高压态势。
2 百草枯
百草枯是一种触杀型的灭生性除草剂,主要是通过接触到杂草的绿色部位,对杂草的叶绿体层膜进行杀害,影响杂草体内叶绿素的形成,影响杂草的光合作用,从而快速终止杂草的生长。可以同时对单子叶以及双子叶植物都能够很好的破坏,一般用药后2~3个小时就可以使杂草变色。
虽然它的效果很快,但是它有一个弱点,它在植株体内没有传导性,只能通过接触而达到杀害的效果,不会影响到植株的根部以及土壤中的种子,所以使用过后杂草容易再生。
(1)百草枯对人毒性极大,且无特效解毒药。中毒48小时后,患者的肺、肝、肾等脏器的中毒症状逐步显现,特别是肺部出现纤维化,病人可以把氧气吸入肺里,但是无法从肺里把氧气送到血液,可能拖延10~20天因严重缺氧而痛苦死亡。口服中毒后抢救不及时,死亡率可达90%以上。目前,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使用。
(2)国外为什么还可以使用百草枯,而我国停止经营、使用?因为我国农业生产是千家万户,经营规模千差万别,统防统治、专业化防治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容易发生中毒事件。我省的省立医院、齐鲁医院都是治疗百草枯中毒比较有经验的医院,如果喝得少,及时抢救,存活率在60%左右,这已经很高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喝了百草枯抢救一般要花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有的百草枯中毒者在出院后还会死亡,有的在基层医院,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所以,喝了百草枯死亡的人数难以比较准确地统计,救治过来的人还是少数。停止经营、使用以后,中毒事件明显减少。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调查数据,山东省立医院2015年收治百草枯病人159例、治愈率57.9%,2016年收治82例、治愈率59.1%,2017年上半年收治为38例、治愈率65.8%。收治病人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治愈率逐步上升。
(3)目前可以经营、使用的百草枯有哪些?
① 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0%百草枯可溶胶剂(农药登记证PD20131912,有效起始日:2013-9-25,有效截止日:2018-9-25)。目前,已经过了农药登记有效期,农业农村部没有延续,也就是说不得再生产。但是其已经生产的产品,在有效期内(最多到2020年9月25日)其产品可以销售、使用。
② 允许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生产专供出口的百草枯水剂和母药。国家考虑到生产百草枯企业停止使用后的损失,允许企业生产百草枯出口。今年,这些企业百草枯出口的价格和效益很好,主要出口到美国、澳大利亚、越南、泰国等国家。所以,像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草枯原药专供出口,就没有在国内销售。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市场上销售的百草枯或者是以百草枯冒充敌草快是哪里来的?根据业内人士分析,一是农药制剂生产企业以前剩下的原药,做成制剂销售。二是允许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但是企业卖给国内外贸公司,外贸公司没有用于出口,而是卖给了国内的农药制剂生产企业。三是一些没有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百草枯,以中间体卖给农药制剂企业。
3 敌草快
敌草快为传导性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只要绿色植物接触到,很快被绿色植物吸收,将杂草杀除,与土壤接触后很快失去活性,主要用于阔叶杂草居多的地块,对恶性阔叶杂草特效,除草更彻底,杂草没有抗药性,除草效果好。
(1)敌草快比百草枯毒性低,比草甘膦和草胺膦除草快捷、高效。目前,敌草快与百草枯比较,主要缺点是成本高、杀草谱有限,效果上没有百草枯好。据调查,敌草快生产成本较高,一吨母液的价格在5.8万~6万元,市场上广为售卖的20%敌草快制剂生产成本在2.9万~3万元/吨,后期加上内外包装、助剂、水电、人工及设备折旧等费用,20%敌草快的出厂价接近4万元/吨。正常零售价应该在55元/公斤以上。现在市场上很多20%敌草快零售价低于35元/公斤。这可以断定是假劣产品,加了百草枯水剂,甚至就是百草枯水剂,不然不可能卖到这么低的价格。
(2)敌草快冒充百草枯的原因。在山东、四川等省,相继发现敌草快农药里面添加有百草枯。其百草枯制剂的来源,一是百草枯生产企业召回的,或者剩下的2016年7月1日以前没有卖出的百草枯水剂,现在已经过了质量保证期,再换成敌草快包装重新在市场上销售。二是生产敌草快的企业将百草枯添加进其产品,降低成本,提高防效。三是无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有的是经营企业)非法生产假劣敌草快,添加百草枯,以假乱真,追求高额利润。
(3)敌草快冒充百草枯的原因后果。一是农民不知道使用的敌草快是百草枯或者含有百草枯,使用时没有防护,一旦施药飘移、误食就会产生严重后果。二是百草枯死灰复燃,暗度陈仓,私下交易,给人民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三是装有百草枯的瓶子,没有回收销毁甚至到处丢弃,农民再次使用瓶子装水、食品,容易污染,服用后不堪设想。
(4)农民怎么简单、快速区别敌草快或百草枯?如果标签介绍单子叶、双子叶杂草都能杀死,绿叶死得快(2~3小时见效),一公斤除草剂在价格30元左右(除草快贵一倍左右),杀草以后,草根不死,能再生。这类的除草剂一般就是百草枯,不要购买使用。但是,可以取样,送到当地农业局执法大队进行检测。如果是百草枯,可能还要给你奖励。
4 严厉监管与处罚
(1)农业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厉查处,追溯源头。一是对仅供出口的百草枯原药生产企业进行严格检查,从生产追溯到出口,防止产品流入国内制剂生产企业。对于销售百草枯的,或者在敌草快里面添加百草枯的,由农业部门配合公安部门给予严厉打击。二是对百草枯可溶胶剂实行定点经营,纳入限制使用农药监管,实行实名制购买。山东对剧毒、高毒农药实行“统一进货、统一储备、统一使用、统一废弃物回收,统防统治,专业化防治,财政补贴”的监管方式很有效,让农民接触不到百草枯。三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发现百草枯冒充敌草快投入市场的假冒产品,进行没收处罚;对没收的百草枯申请财政资金,进行无害化销毁。四是对没有卖出去的百草枯进行收缴,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2)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百草枯的处罚。按照6月1日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对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百草枯的,监管者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应该受到的处罚是:① 查封、扣押。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②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及设备。对生产、经营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③ 按照货值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④ 吊证。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⑤ 禁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百草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百草枯,或者被吊销百草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农村部公布具体人员名单;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以上人员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⑥ 拘留。对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百草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环保法》第63条(四)、《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实行拘留5~15天。⑦ 刑事责任。一是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如由于监管人员及机构不作为,发生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百草枯,农民购买百草枯后使用或者口服中毒死亡1人以上的情况,对监管部门直接责任人,可以按照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依法追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二是对生产、经营者,按照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假农药(违法生产、经营百草枯直接判定生产、经营假农药)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冒充合格的农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生产遭受损失2万元以上的;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⑧ 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⑨ 追责。监察机构对公职人员监督追责;党的纪委对党员监督追责;启动无过错责任追究。
(来源:杨理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