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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文章:22篇

政府监管、安全防范、安全意识——响水“3·21”爆炸事故的农药安全生产反思系列之三

作者:《现代农药》《农药快讯》 翁德民 更新时间:2019-04-29 点击量:2458

   编者按:响水爆炸事故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但是对于我们个人、农药企业乃至于化工企业、政府而言,重要的是此次事故留给我们的教训,我们尝试从多维度反思此次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编写农药安全生产反思系列三篇,旨在期望为农药行业乃至于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提供一些帮助!此为反思系列最后一篇,很荣幸邀请到南京威尔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张明总经理来与我们座谈,敬请期待!

 

   3月21日,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爆炸波及园区16家企业、近2平方公里范围,也造成2万多户民居、10所学校不同程度受损。近几年国内对于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的监管举措不可谓不严,可谓是殚精竭虑,然而每年化工企业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频发,这是为何?

 

   3月23日,国务院调查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指出,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十分突出,表明江苏省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吸取过去事故的惨痛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上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事故企业连续被查处、被通报、被罚款,企业相关负责人仍旧严重违法违规、我行我素,最终酿成惨烈事故。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过去三年间曾多次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受行政处罚,罚单高达上百万,而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18年2月7日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中,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更是有13项出现在安全隐患问题清单中,然而这有引起企业重视,加强相关管理了?最后这些问题解决了吗?解决了又为什么会引发爆炸呢?

 

   4月15日,“盐城发布”通报,根据国务院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进展和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及为该公司相关项目作虚假评价的中介组织涉嫌犯罪的17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国内安评、环评第三方公司仅是完善审批手续的一环,谁来对最后的整体结果负责呢?

 

   安全生产重在“安全”,事故发生了,与企业及个人安全意识存在着某种必然性的联系。其实不光是在化工生产上,在国家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疾病防护等方面,人们的这个安全意识是不够的,对危险的伤害缺少畏惧之心。企业是由个体构成,企业虽然有比个人更强的安全意识,但企业所有者或者管理层基于成本的考量,同时由于生命的成本是不可衡量的,当企业所有者存在严重的赌徒心态,认为当前生产中只要未发生事故,在安全生产方面节省下来的钱就可以变成纯利润,那么当个人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意识都缺失时,对安全熟视无睹,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就将大大增加。

 

   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南京威尔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张明总经理来给我们谈谈此次事故对农药行业乃至于对化工行业有哪些问题值得思考及反思的,张明总经理在国外化工企业有着多年工作经验,希望他能够结合自己的经历谈谈国外化工企业有哪些做法值得借鉴。

 

响水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为什么发生爆炸?

   有部分媒体报道响水爆炸源是固体危险废物仓库,非苯罐。如果事实真的是如此,那么危废就成为此次事故的罪魁祸首。在目前环保高压形式下,对于化工企业而言,危废存放量很大,危废处理已经迫在眉睫。究其原因在于我们安全监管部门对化工危废的“鉴定”既笼统又严格,所谓笼统就是不分类,不加以区别,甚至把化工企业内的一些生活垃圾都鉴定成了危废,而且对于这些危废,化工企业不得自行处理,加之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理企业的处理能力有限,从而造成每一个化工企业都有一定数量的危废存放,少则几顿,多则几万吨,数量惊人!更加可怕的是这些大量的危废都是不加甄别及分类,混合堆放,极容易造成燃烧爆炸,所以建议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尽快出台更加科学合理严格的化工企业危废“鉴定”政策、危废堆放制度以及危废处理方法,加大危废处理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由于危废引起的燃烧及爆炸事故,否则响水爆炸绝不是最后一炸,今后还有可能会发生更严重的爆炸。

 

为何在政府监管如此严格条件下,响水爆炸还是发生了?

   从建设项目说起,在国外,建设项目也采取审批制,不过对园区建设有严格要求,由一个部门进行综合审批。政府安全环保管理上有负面清单对相关企业进行筛选,同时也要做安全评价,相关设计图纸也需要经过政府审批,建设以后,一般由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并对最后的结果负责。

在国内,建设项目虽然也采取审批制,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不对最后的结果负责。同时国内一开始对园区建设上缺少长远规划,定位上不明确,导致专业设计和安全要求不过关,这对化工企业来说最是致命。目前有些园区没有负面清单,从而造成一些高危化工产业进入园区,加之后期监管预防不到位,致使事故频发。

 

   在国外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安全的管理与监测都是由具有安全知识的专业人员或者是由专业的第三方负责的,而国内安全的监管只由政府一个部门负责,管理的专业性和执法的独立性不够。政府既是法规制定者,又是监管者,容易产生很多问题,同时制度看起来很多,但是模棱两可的地方也比较多,这也就导致法规执行起来不严格。另外,无论是在政府监管部门还是在企业里,我们都缺少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专业人才。个人建议高等院校要开设化工安全专业,向社会和政府输出安全管理人才,这些人才既具有基本的化工知识,又能强化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同时对于一些化工相关的专业也需要增设相关的安全方面的课程,提高从业者的安全意识,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为何此次爆炸造成这么多人员的伤亡?

   依据我在国外的生活工作的经验,在国外,每一个办公室、每一个小区、每一个企业都有一个应急预案Emergency Response PlanERP),化工企业的车间及实验室作为安全重地,更是需要详细的ERP。据我所知,国内企业大部分都有ERP,只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尤其是部分中小企业还没有ERP,即使有ERP也是纸上谈兵,束之高阁。响水爆炸企业伤员情况如此严重,不知相关企业是否有应急预案?如有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灭火、人员疏散、报警?

 

   在国外无论是居民区还是化工园区都有一套先进的报警软硬件系统,比如在一个化工企业的车间都有防火防爆报警系统,这个系统都连入该企业的防火防爆监测中心,该厂的监测中心又联网到园区的防火防爆监测中心,而园区的防火防爆监测中心又联网到国家的防火防爆监测中心,一旦发生火灾或者爆炸,在第一时间就会自动联网报警,相关人员可以在最短时间内作出扑救行动。据我所知,目前国内的化工园区应该还没有联动报警软硬件系统,所以化工企业发生火灾或者爆炸,还是采用传统的电话报警,造成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迟缓,伤亡严重。如果响水化工园区有这样一套联动报警软硬件系统,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之前就会触发报警系统,那么园区就可以更快地作出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措施,也不至于发生这么严重的人员伤亡!

 

   在国外,化工企业的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都要和第三方安全公司进行安全巡检,对一些高危的关键点进行检查,同时在巡检清单(Check List)上面签字,而各个车间主任还有每个实验室的领导是每周巡检一次,巡检以后同样需要在巡检清单上面进行打勾签字。在国内,法人代表虽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但安全巡检这部分做的还是不够的,如果只是名义上,而未落实到实际专业工作中,就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企业最高领导人如果一个月到工厂对一些高危的关键点进行检查,工厂厂长每星期检查一次,车间主任每天都检查,并做记录,一些安全隐患怎么可能看不到,看到了还能不解决?

 

意识决定行为,我们的安全意识怎么了?

   安全意识不足对于个人而言有两种表现形式,一个是无知无畏,另一个是知无畏惧。

因无知也就无畏,目前企业员工不培训就上岗的现象比较少了,因此天生无知者就很少了,而现在的“无知”无非有两种成因,① 安全培训形式化:由于现在我们的工人不是技术工人,而企业的安全意识不到位,对工人的岗位培训偏向于技能方面,安全培训虽然也有,但是流于形式、走过场、不扎实,工人对安全知识没学进去就导致无知;② 交叉作业:比如外包工程,相关作业人员在进入危险区域前没有给予相应的培训,这些人员存在盲区,也就对该区域安全知识的“无知”,这种情况在国内比较普遍,而跨国企业当你进厂前除了要登记,还要在传达室里面看10~15分钟关于安全的录像,即减少你对该区域安全知识的“无知”。

 

   知无畏惧更具隐蔽性,防不胜防,主要体现在① 对安全提醒熟视无睹,② 安全操作不规范,③ 对个人安全防护的疏忽。

 

   对安全提醒熟视无睹。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升降货物、动火作业、危险区围栏等危险作业场所,往往都是贴有警示、警告的或者放有安全作业指导书,只要遵守相关规定便可确保安全,但操作工人往往凭经验办事,潜意识中认为经验大于操作规程,当一种省事、侥幸的心态占据上风时,对警示、警告或安全作业指导书熟视无睹,造成砸伤、起火、跌落等事故,这也是此类事故经常发生的原因。

 

   安全操作不规范。对于反应釜的温度要求,安全操作规程方面有严格的工艺参数要求有些工人安全意识不到位,加上专业性不够,他觉得温度高一度两度没问题,但是他意识不到这个化学反应超过这个极限可能会控制不住会爆炸这个专业性的问题。企业的操作规程上也必须严谨,对易发生危险的控制点需要做专门警告,以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对个人安全防护的疏忽。有些工厂配备了安全帽、眼睛防护罩、口罩,冬天出于保暖的需求,工人佩戴的意愿会强烈些,但是一到夏天,就有可能都不带了。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存在被有机液体溅到脸上眼睛上的可能性,这种情况我也遇见过,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这些安全防护装备都需要严格去佩戴。

 

   企业是由个体构成,企业虽然有比个人更强的安全意识,但是当从工人到管理层都缺乏这种对安全的一种畏惧之心时,意识决定行为,这时事故就很容易发生。当然,企业也存在着“知无畏惧”的现象

 

   企业安全制度相当健全,但是制度的执行有折扣。举个例子,每个车间消防器材配备的数量、放置的位置、过期不过期都有严格要求,虽然部分企业做得相当好,但是有的企业还是没有做到位。大的事故是由小的危险叠加造成的,化工危废众所周知是易燃易爆的,化工产品尚且要分类存放,化工危废作为一个混合物,存放未分类,也就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堆放这些化工危废的时候,越是要有防护措施,灭火器更要多放,化学灭火器、水性灭火器、无机灭火器都要有,如果当时一开始就发现情况不对就可以及时扑灭,而且像这么大的一个危废库,如果配备1~2人天天值班,定期检查,也可以将危险扼杀于摇篮。

 

   通过和张总的交流,笔者认为:就安全意识而言,个人知无畏惧比无知无畏更加可怕,操作工人很多时候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这对于本身就具有危险性的化工行业而言更是致命,在监管如此严苛的情况下,化工行业接二连三发生事故,而事故是由个体引起的,个体中只要有一个存在知无畏惧,根据木桶原理,一只水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它最短的那块木板,就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企业是由个体组成,在中国金字塔形的管理体系下,企业的所有者是很难保证现行的安全制度下的安全意识落实到每一个员工身上,所以这就需要我们个人将安全意识落实到平时的工作中。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安全意识与国家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尊重自然,尊重生命,对自然和生命的敬畏是需要印刻在每个人骨子里的,国家需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与国家制度也有着一定的联系,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按照潜规则,即使安全事故是由操作工人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引起,基于人道主义,公正的天平会倾向于弱势的一方,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工人亦可获得足额赔偿,长久以往,会造成操作工人对自身安全的漠视,单就事故而言,提升个人安全意识的最佳办法是厘清责任,按照责任,区别赔偿,如果因个人操作不当招致的事故那么后期将面临赔偿损失者的问题;安全意识决定安全行为,由于生命的不可衡量性,致使企业所有者在计算这部分成本时没有明确,同时也在赌运气,这就需要向企业所有者灌输生命的价值这一理念以引起重视,同时明确安全事故发生的成本,倒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成本投入。

 

   感谢南京威尔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张明总经理给大家分享的关于此次事故的看法,干货满满!

 

(《现代农药》《农药快讯》  翁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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