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河北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标准》,并将以此《标准》,评估确定河北化工行业整治行动的“四个一批”企业名单。
该《标准》规定的14项“不合格”情形包括: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危险化学品罐区(灌)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未按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施,并将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的;未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的;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等。化工企业存在14项“不合格”情形之一的,都将被直接列入“关闭取缔一批”企业名单。
同时,河北省各地还将对化工企业的布局设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责任落实,工艺及运行安全,装置、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储存和包装,作业安全以及应急管理等九大方面进行100分的安全评估。凡得分在60分以下的企业,列入“关闭取缔一批”;60分至80分的企业,列入“改造提升一批”;80分以上企业,列入“做强做优一批”。此外,经评估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不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化工企业,将列入“搬迁入园一批”。
(来源:中化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