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日,欧盟委员会向WTO通报,建议不再批准毒死蜱(Chlorpyrifos)和甲基毒死蜱(Chlorpyrifos-methyl)的再评审申请。
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于2006年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旧法规(Directive 91/414/ EEC)下获得批准,这次再评审在新法规(Regulation No 1107/2009)下开展。在成员国评估和同行评议过程中,有诸多关键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这些问题在2019年8月EFSA发布的声明里已有详细阐述,主要原因有:① 基于已有数据,无法排除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潜在基因毒性;由于当前仍不能得到一个可满足危害评估的毒理学终点,即毒理学参考值(toxicological reference value, TRV),膳食和非膳食风险评估无法开展。② 已有的研究数据显示,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对大鼠具有神经发育毒性。此外,流行病学数据也表明,毒死蜱的暴露对于儿童神经发育有不良影响。③ 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在欧盟CLP分类下被列为生殖毒性1B类物质,危害术语为H360D“影响胎儿发育”。
根据欧盟农药法规活性物质批准的要求(参见 (EC) No 1107/2009第4条),含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不应给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EC综合考虑评估国和EFSA的评估草案以及同行评议的结果,认为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批准的条件不再满足,最终提议不再批准这两种活性物质。
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目前的批准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月31日。预计该通报将于2019年第四季度采纳,在欧盟正式的禁用公告发布后,相应的产品也要在规定期限内退出欧盟市场。
在美国,去年夏威夷州就规定2019年1月起禁用毒死蜱,成为美国第一个禁用毒死蜱的州。今年年初,纽约州也宣布到2021年12月1日禁止所有毒死蜱的用途。另外,今年5月份加州也宣布要取消毒死蜱的登记并禁用毒死蜱。
(来源:农药境外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