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颁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第七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4年 第 64 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259个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一、本次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
二、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获得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10月19日
表1 2014年第七批颁发生产批准证书的农药原药名单
序号 |
省份 |
企业名称 |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生产批件号 |
有效期 |
1 |
江苏 |
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除草剂 |
95%氟胺磺隆 |
HNP 32062-C4445 |
2016-10-19 |
2 |
江苏 |
连云港纽泰科化工有限公司 |
除草剂 |
97%苄草丹 |
HNP 32326-C4447 |
2016-10-19 |
3 |
浙江 |
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除草剂 |
98%异噁唑草酮 |
HNP 33180-C4453 |
2016-10-19 |
4 |
浙江 |
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除草剂 |
99.2%丙炔氟草胺 |
HNP 33180-C4452 |
2016-10-19 |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